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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刪文未退還,僅處分人板主有能力提供。 或相關事證之文章:#1URz3LnH #1US12z6f (L_TalkandCha)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Xindex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arsonlolita、DreamYeh 申訴訴求:撤銷警告及冤獄賠償七天水桶(折抵日後可能之水桶)、 回復原始文章(含其下所有推噓文)於板面。 申訴內容:一、arsonlolita所舉板規:某節目現在討論之某議題 請問板主看過我所貼視頻嗎?是「現在」嗎?好多天之前! 「過去」討論的我才爆卦,有犯規嗎?甚至各大媒體因我爆卦才跟進! 沒有八卦價值?那為何各大媒體抄我的卦?板主為何不回應? 這個才叫「客觀證據」!而不是板主主觀「我認為」就判人生死! 又「某節目」具體定義是什麼?政論節目還娛樂節目? YOUTUBER等個人直播頻道或電台邊開講邊開直播,算「節目」嗎? 且「討論」至少應該兩人以上唇槍舌戰才稱得上, 單口相聲自說自唱自鳴自放的頂多叫「發表個人意見」! 況且,我並非爆卦某節目現在正在討論了什麼「議題」, 叫大家快去看,而是有公眾人物針對此議題,發表了驚世言論!        舉例,假設有人爆卦憲哥現正播出的綜藝節目,邀請數位演藝人物,        熱烈討論口罩禁止輸出大陸議題,要說違規還差強人意(很多人想看),        但其中一個來賓范范,被人爆卦竟然痛罵蘇貞昌是狗官, 引起軒然大波,各媒體爭相引用撻伐,這根本就不算違規! 二、arsonlolita所舉板規:違者刪除處理。 所以判我警告並水桶七天,完全於法無據!公然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明明不是「現在」、不是「議題」,硬要羅織入罪也就算了,        那依法也只是刪文!有曲解板規嗎?有冤枉板主嗎?        板規黑紙白字清清楚楚,難道真的是我奧客耍賴嗎? 三、arsonlolita所辯解稱:常期貼文濫用次數太多了 奇怪了!「濫用次數太多」是幾次才算數?有事先警告過嗎? 被檢舉的大多沒事,少數受理的理由是未附來源(板規也沒規定), 也只刪文啊!後來都有附來源!都相安無事! 換言之本人長期處於「合法狀態」!不教而殺謂之虐! 我是有長期被警告濫用而屢勸不聽而冥頑不靈嗎?不然我犯啥法? 四、DreamYeh回信叫我去問arsonlolita板主,可是人家回信出賣他了啊! 『推 DreamYeh: 警告ok』你也判警告,問理由竟不回應?是何心態? 當兒戲嗎?為何其他人貼網紅節目「現在」討論議題乃八卦板常態, 板主群從不加以警告水桶?甚至連刪文都不用!我的質疑無理取鬧嗎? 五、不只本人所附原申訴之八則網路新聞,之後連駐日大使謝長廷, 都因為本人之爆卦,而發文反駁陳揮文,客觀鐵證如山: 美澳破功!回擊名嘴「橫濱模式」作秀論 謝長廷:料敵從嚴是必要的!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03/373832 名嘴嗆大陣仗接回台人「作秀」謝長廷發文反擊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85946 https://tw.mobi.yahoo.com/news/ 名嘴轟「橫濱模式」作秀 謝長廷:防疫如作戰料敵從嚴-152619730.html 陳揮文質疑「橫濱模式」作秀 謝長廷反擊:料敵從嚴有必要!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86525 還要強說沒八卦嗎?還要硬講濫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3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84386000.A.499.html ※ 編輯: XindeX (1.160.83.28 臺灣), 03/17/2020 09: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