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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Joycom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LovElva4ever 申訴訴求:取消七天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1. 當天用手機發文,有段時間沒Post,找信件慢慢複製貼上。 過程中加入了前面一點字和內容作了調整修改。 但因為手機文字複製貼上時,顏色並不會有所改變。 板主認為這顏色就等同是回文,判定字數不足。 2. 板主判決依據 版規四 未滿二十字 禁言七天 3.字數定義: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與手機內建簽名檔 亦不列入文章字數。 3. 抗訴理由: (1)如果是直接回文,ptt會有回文的格式,但是我的文章不是 (2)因為一段時間沒回,文章也作了相當程度的修改,證明不是回文 (3)板主唯一理由是顏色,但不同格式、不同內容,只是相同顏色就如此判定嗎 我不知道板規或者站內哪裡,有這樣硬性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29.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99197127.A.589.html
type242: 原文寄給你了,你轉錄過來就好 122.117.25.192 09/04 13:36
joycom: 怎麼轉錄呢 複製貼上嗎 42.73.129.52 09/04 13:38
type242: 複製看板名稱,然後用電腦版開PTT 122.117.25.192 09/04 13:39
type242: 在你要轉的信件前面按CTRL+X 122.117.25.192 09/04 13:40
joycom: okay 我試試看 42.73.129.52 09/04 13:41
somisslove: 版規四之二 a項目 42.74.209.255 09/04 13:48
somisslove: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 42.74.209.255 09/04 13:49
somisslove: 不算字,用色碼導致無法辨識者亦同。 42.74.209.255 09/04 13:49
somisslove: 你確定有看到這條嗎 這早就明文規定了 42.74.209.255 09/04 13:49
somisslove: 42.74.209.255 09/04 13:49
somisslove: 判定上 使用色碼導致 全內文反黑造成 42.74.209.255 09/04 13:53
somisslove: 無字狀態 或造成回文之顏色 是判斷依 42.74.209.255 09/04 13:53
somisslove: 據 如果這樣 那我是否可以判定你是鬧 42.74.209.255 09/04 13:53
somisslove: 版行為呢 ?如果只有少少幾個字 甚至 42.74.209.255 09/04 13:53
somisslove: 一句話 我們不會認為是回文 一大篇 的 42.74.209.255 09/04 13:53
somisslove: 文章 如何判斷作為依據? 42.74.209.255 09/04 13:53
joycom: 妳說的 是無法辨識 拿完全反黑比喻失當 42.73.129.52 09/04 13:55
joycom: 不確定故意犯意在法律上是甚麼定義 妳懂吧 42.73.129.52 09/04 13:56
somisslove: 單獨拿c項目為申訴憑據 不單單這是色 42.74.209.255 09/04 13:56
somisslove: 碼為依據 而是 使用者發文 如有造成判 42.74.209.255 09/04 13:56
somisslove: 定上相關問題 後續所引發的狀況 早皆 42.74.209.255 09/04 13:56
joycom: 更何況 這不是用鬧板邊緣的行為挑戰板規 42.73.129.52 09/04 13:56
somisslove: 有相關案例 42.74.209.255 09/04 13:57
joycom: 我用的色碼 會無法辨識是否回文嗎 42.73.129.52 09/04 13:57
joycom: 妳舉的案例 也是當時妳們的判定 不是嗎? 42.73.129.52 09/04 13:58
somisslove: 這是ptt 請不要用法律 來比 每個版都 42.74.209.255 09/04 13:58
somisslove: 有其規定 你使用的是ptt不是法律 回話 42.74.209.255 09/04 13:58
joycom: 所以我不就是在申訴 妳們這樣判定有瑕疵? 42.73.129.52 09/04 13:58
somisslove: 到此 由小組長 判定吧 42.74.209.255 09/04 13:58
joycom: 無視內文 無視格式 直接用顏色判定 42.73.129.52 09/04 13:59
joycom: 更重要的 妳說一大篇無法判斷 那我也寫信 42.73.129.52 09/04 14:00
joycom: 可見得不是無法判斷 是妳們不想接受吧 42.73.129.52 09/04 14:00
joycom: 至於規定 哪一條說 不是回文 不能用這顏色 42.73.129.52 09/04 14:02
joycom: 這顏色真得無法判斷? 甚至連解釋也不接受? 42.73.129.52 09/04 14:02
somisslove: 你想要知道的是顏色判斷是瑕疵 而我看 42.74.209.255 09/04 14:02
somisslove: 到的是 今天發文者發了一篇我看不到字 42.74.209.255 09/04 14:02
somisslove: 體 禁言了 他跟您一樣說 我有很多字啊 42.74.209.255 09/04 14:02
somisslove: 顏色黑色看不到而已 你要怎麼判定 42.74.209.255 09/04 14:03
joycom: 剛剛說過了 妳拿黑色這種完全鬧板邊緣的說 42.73.129.52 09/04 14:03
somisslove: 所以早在這個問題就訂立版規四 3.字數 42.74.209.255 09/04 14:03
somisslove: 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42.74.209.255 09/04 14:04
somisslove: ,用色碼導致無法辨識者亦同。這一條 42.74.209.255 09/04 14:04
joycom: 又不懂甚麼是故意犯意 這怎麼去比較? 42.73.129.52 09/04 14:04
somisslove: 難道這不是解釋嗎 42.74.209.255 09/04 14:04
joycom: 再講一次 妳拿得例子叫做無法辨識 42.73.129.52 09/04 14:04
joycom: 能不能理解 看不到字體 兩者間犯意差別? 42.73.129.52 09/04 14:05
joycom: 用有犯意的例子來推斷我有犯意 這合理嗎 42.73.129.52 09/04 14:05
somisslove: 我也再說一次 我比喻的是黑色 我也可 42.74.209.255 09/04 14:07
somisslove: 以拿回文顏色 去舉例 他今天到底是回 42.74.209.255 09/04 14:07
somisslove: 文還是刻意用色碼 我怎麼會知道發文者 42.74.209.255 09/04 14:07
somisslove: 是何種心態 42.74.209.255 09/04 14:07
joycom: 今天我穿警察制服一樣顏色 但不同樣式 42.73.129.52 09/04 14:07
somisslove: 你有申訴權利 我也有判斷依據 就這樣 42.74.209.255 09/04 14:08
somisslove: 吧 42.74.209.255 09/04 14:08
joycom: 用這個可以判定嗎 妳不知道心態也不會解讀 42.73.129.52 09/04 14:08
joycom: 但我不是寫信了嗎 妳們還是堅持顏色正義? 42.73.129.52 09/04 14:09
joycom: 完全無視其他可以佐證你判斷的依據? 42.73.129.52 09/04 14:09
LovElva4ever: 1.違規到發水桶公告有整整12小時的 42.75.84.214 09/04 17:57
LovElva4ever: 時間足以讓你詢問或修改文章,也不 42.75.84.214 09/04 17:58
LovElva4ever: 見你有所動作 42.75.84.214 09/04 17:58
LovElva4ever: 2.版規四之三 42.75.84.214 09/04 17:58
LovElva4ever: 用 色 碼 導 致 無 法 辨 識 者 亦 42.75.84.214 09/04 17:58
LovElva4ever: 同 42.75.84.214 09/04 17:58
LovElva4ever: 以上。不再做解釋,交由小組長。 42.75.84.214 09/04 17:58
joycom: 第二點不多說 各有己見定論 42.73.129.52 09/04 22:00
joycom: 第一點 問題在我根本不知道違規啊 42.73.129.52 09/04 22:00
joycom: 我沒那麼閒去挑戰甚麼 有趣的是 真如妳說 42.73.129.52 09/04 22:01
joycom: 真覺得讓 板主是第一個推文 直接說 不是嗎 42.73.129.52 09/04 22:02
joycom: 妳的第一點 有點欲加無罪 我也曾經用手機 42.73.129.52 09/04 22:03
joycom: 沒寫完前就發出 也是先說不小心等等補完 42.73.129.52 09/04 22:04
joycom: 知道問題點 知道自己疏忽 所以馬上補救 42.73.129.52 09/04 22:04
joycom: 這個 真的不知道啊 板規原來可以這樣解讀 42.73.129.52 09/04 22:05
joycom: 如果知道妳們用顏色正義直接斷定 我早改了 42.73.129.52 09/04 22:06
joycom: 妳說的 心態可議 只是想找理由表示我大度 42.73.129.52 09/04 22:07
joycom: 但實際上是如此嗎? 順便一提 被鎖怎麼改 42.73.129.52 09/04 22:07
joycom: 妳們不是在聽我解釋 而是找理由堅持要罰 42.73.129.52 09/04 22:08
joycom: 顏色不是重點 是妳想要 不然不會說第一點 42.73.129.52 09/04 22:09
joycom: 最後再講一次 這次真得讓妳們無法辨識嗎?? 42.73.129.52 09/04 22:18
joycom: 無法判斷內容修改 但完全不是回文格式 42.73.129.52 09/04 22:18
joycom: 妳們一直不願意解釋 一直說顏色 不能判斷? 42.73.129.52 09/04 22:19
tn00270144: 先好好看小組申訴相關規定吧! 110.26.160.179 09/06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