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bcs: 附議 49.216.31.55 10/19 06:18
※ 引述《steve1121 ()》之銘言:
: 經查本案水桶處分,
: 板主判決「無記者」水桶14天、「超貼連結」水桶7天,共計21天。
: 根據板規第三條第九項第二款
: 「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
: 若板主判定為「超貼」違規,應水桶30天。
: 請板主 hateOnas 至組務板說明判定水桶 7 天的理由,謝謝。
依據 板規第三條第十項第二款
2.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
但該使用者僅貼ctwant新聞連結 並無張貼兩篇新聞全文
依據版主群之前討論的共識 給予"新聞超貼警告"水桶7天
hateo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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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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