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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y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y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y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caeasonfb 看板板名:GossipPicket 被申訴人:ubcs 申訴訴求:撤銷對申訴人之退文處份,並糾正ubcs恣行判決行為。 申訴內容: 申訴人於10/19 第一次檢舉antiyahoo濫用爆卦,違反八卦板規第2條第3款。[證6] 其後再度審視板規,認為antiyahoo之同一行為亦適用八卦板規第2條第4款之認定, 兼因第2條第4款違規罰責與前述第2條第3款之罰則程度上顯有不同, 惟恐板主疏漏造成不實言論風氣愈盛,故申訴人於同日進行第二次具文檢舉。[證1] 但兩度檢舉卻遭匿名使用者反控為濫用檢舉,[證5] 且板主ubcs旋即判定匿名之反檢舉成立,將申訴人退文處分。[證1] 細查申訴人兩度檢舉之內容係根據於不同條板規(八卦板2-3、2-4), 該當適用之理由說明亦有理有據,當無濫用之情事。[證4] 第一次檢舉: 按八卦板規2-3 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 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含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檢舉理由:擅加第二來源,將原文加油添醋,並以無公信力之第二來源為標題造謠 第二次檢舉: 1、按八卦板規2-3 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 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含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 檢舉理由(1):移花接木手法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 2、又按八卦板規2-4,爆卦者應負舉證責任,經證實(轉錄或自行爆卦) 內文為虛構造假者水桶180天 文章退回,自刪亦同。 => 檢舉理由(2): 散布未經查證之消息 在第一次檢舉中,只針對antiyahoo擅自將第2來源說法套加於第1來源之手法加以檢舉。 在第二次檢舉中,除重申第一次檢舉時之理由與主張。 更明確指出antiyahoo新的違規事實(無查證或明確事實即爆卦)-->新事證 亦明確指出antiyahoo違規事實所觸犯之板規第4條(..未經查證.水桶180天)-->新事由 在新事由與新事證兼具情形下,且衡量兩條板規處分之強度相差5倍(30天vs 180天), 申訴人為免板務管理者疏漏及無事實根據之蜚短流長,兩度檢舉當為合於規定合理之舉。 理應不適用八檢[濫用檢舉]的第2點規定: 五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也不適用八檢[濫用檢舉]的第3點規定: 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並無新違規事證。 但ubcs除了對申訴人所提出明顯事實與合理解釋置之不理。[證3] 竟對反檢舉中指控申訴人「檢舉理由一模一樣」的明顯不實說法予以認同,[證5] 執意依此顯有瑕疵之說詞對申訴人逕行不合理裁罰。 同時ubcs卻對申訴人之檢舉案視而不見,案件至今懸而未決。[證6] 對於兩造提出之檢舉案的處理效率如此大相庭逕,縱容違規者並對申訴人裁罰之作法, 難謂非因ubcs以自身意識形態偏頗妄行判決,欲壓抑不同立場聲音所致。 故請小組長撤銷對其對申訴人之退文處份,並糾正其濫行解釋、恣行判決之妄為。 免除論壇管理者因主觀一己喜好形塑的一言堂式寒蟬效應,維護言論之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44.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03473777.A.BC2.html ※ 編輯: caeasonfb (61.62.194.167 臺灣), 10/24/2020 1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