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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andrewkuo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hiimlive 申訴訴求:不服 政治問卦 水桶3個月判決 申訴內容:吳音寧只有當過台北農產總經理,版主卻以當過溪州鄉機要秘書為理由 判定為政治人物,且一再溝通說機要非政務人員,卻一在說是政務人員,要我自己申訴. 政務人員法 本法所稱政務人員,指各級政府 機關依據憲法、中央機關組織法律或地 方制度法規定進用之下列政治性任命人 員: 一、依政治考量而定進退之人員。 二、依憲法或法律定有任期及任命程序 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 前項各款人員,不包括司法院大法 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 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最高法 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政務人員之職務級別,區分為 一、本條規定政務人員之職務級別及範 第 8 頁 特任及政務一級至政務三級: 一、特任,指組織法律所定特任職務 者。 二、政務一級,指下列職務: (一)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 (二)直轄市副市長。 三、政務二級,指下列職務: (一)部會合議制委員、行政院各部會 所屬一級掌理政策決定或涉及國 家安全維護機關之首長。 (二)直轄市政府列政務職之一級單位 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 (市)政府副縣(市)長。 四、政務三級,指縣(市)政府列政 務職之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 機關首長。 以上政務人員法的定義無機要秘書這一項. 反而機要是規定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 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並經銓敘審定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 員。 所以機要人員根本跟政務人員不同,版主自己擅自擴大解釋. 還有八掛版超過七天檢舉就不能處理,版主硬要處理,原始文章3/10, 3/23日才處理,明顯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33.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17628112.A.D5F.html ※ 編輯: andrewkuo (175.183.33.69 臺灣), 04/05/2021 21:29:27
RG5678: 自創證據223.136.180.205 04/05 22:12
RG5678: 哈哈223.136.180.205 04/05 22:12
ubcs: 得不受理的意思是可受理也可不受理喔 59.120.192.119 04/05 22:40
GeminiMan: 相關證據請原文轉錄,缺漏可向板主索取 36.234.50.2 04/06 15:20
andrewkuo: 我已經跟版主要了,都不肯裡我,我要 1.165.30.12 04/17 09:17
andrewkuo: 如何處理 1.165.30.12 04/17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