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G5678: 道歉?你哪位 111.71.47.200 04/17 18:30
推 r66: 對於使用者質疑不該按原先板上舊存判例 218.166.1.10 04/17 18:52
→ r66: 進行板規之執行,本人見解如下 218.166.1.10 04/17 18:53
→ r66: 此案ParkChanWook提供之照片 218.166.1.10 04/17 18:53
→ r66: 此人配戴之口罩款式,無露出完整臉龐 218.166.1.10 04/17 18:54
→ r66: 確實是影響使用者辨識及判斷 218.166.1.10 04/17 18:55
→ r66: 另每位板主對事件看法不一 218.166.1.10 04/17 18:55
→ r66: 執法角度也會不同 218.166.1.10 04/17 18:55
→ r66: 而現處新舊板主交接之際 218.166.1.10 04/17 18:56
→ r66: 在新任板主群 218.166.1.10 04/17 18:57
→ r66: 尚未推翻過往判例及大幅修改板規前提下 218.166.1.10 04/17 18:58
→ r66: 該案若無改判或申訴中,造成案件延宕 218.166.1.10 04/17 18:58
→ r66: (遑論該篇判決已過組規申訴時效) 218.166.1.10 04/17 18:59
→ r66: 參照歷任判例自認並無不妥之處 218.166.1.10 04/17 19:00
→ pinpo: 沒有一個板主需要做b.的 你想太多了...... 180.176.99.83 04/17 19:49
推 qaz960749: 道歉笑死 61.223.63.75 04/19 14:37
推 RG5678: 啊你都自己退了,有什麼好講的 223.137.28.27 04/19 16:32
推 ckpot: 另一位現任版主見解如下 1.163.183.69 04/20 01:43
→ ckpot: 本案依照先前公告及判例 裁罰尚無違誤 1.163.183.69 04/20 01:45
→ ckpot: 參考 (二十一) 規定 前任板主相關公告應可 1.163.183.69 04/20 01:47
→ ckpot: 認定為板規補充之規定 發文者有遵守之義務 1.163.183.69 04/20 01:49
推 hateOnas: 不認為眉毛 眼睛可以詳細辨識 111.71.38.104 04/20 23:44
→ hateOnas: 我是鄉民立場 111.71.38.104 04/20 23:45
→ ParkChanWook: 口罩神人文 版主卻不刪 看不懂標準 49.159.74.30 04/25 02:58
→ ParkChanWook: 同一頁有兩筆違反版規 同樣都是r66 49.159.74.30 04/25 02:59
→ ParkChanWook: 刪除的 卻獨獨故意漏掉 49.159.74.30 04/25 03:00
→ ParkChanWook: 轉過來給各位看看r66的水準^^ 49.159.74.30 04/25 03:08
推 JustSad: 你被抓酒駕,申訴時貼一堆別人酒駕沒被抓111.252.146.188 04/25 10:11
→ JustSad: 再多人酒駕沒被抓,也不能變成你酒駕沒事111.252.146.188 04/25 10:12
→ JustSad: 那些人沒被抓不是你免責的理由,可以檢舉111.252.146.188 04/25 10:13
→ JustSad: 明明你很氣,還要陪笑臉,何苦呢?111.252.146.188 04/25 10:14
→ r66: 我只能說我不可能24小時都在管板= = 114.47.26.63 04/25 20:13
→ r66: 這篇處理掉了 另外你可以置底檢舉 114.47.26.63 04/25 20:15
→ r66: 兩位板主看到會處理 114.47.26.63 04/25 20:15
推 JustSad: 你只抓他就是你不對,帥哥就不會怕你抓。111.252.146.188 04/26 13:23
→ JustSad: 現實人生已經沒舞台,你還讓他ptt不能活111.252.146.188 04/26 13:23
→ JustSad: 此仇不共戴天!111.252.146.188 04/26 13:24
→ JustSad: 不過你放心他們沒有骨氣自己離開,要你走111.252.146.188 04/26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