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請 arsonlolita 板主三日內解除使用者(Lailungsheng)之禁言。
判決理由:
閱相關證據,使用者陳述係針對「反對「台北通」!4日內近萬人連署
拒絕柯市府強迫推銷」一文中發起人議員苗博雅所作評論。
而使用者文中亦提出:「上次萬華疫情嚴重,還說全台灣陪萬華坐牢」
該議員確實提出類似論述,故小組認為此評論應指涉特定政治人物,
而非政治族群,請板主三日內解除使用者之退文。
※ 引述《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ubcs
: 申訴訴求:比照其他判例.撤銷水桶及退文處分
: 申訴內容:
: 本人於1/25在Gossiping回覆新聞[證01],
: 被ubcs.q347.arsonlolita板主認定引戰水桶及退文,
: 經過解釋,
: q347板主改為未達.
: arsonlolita板主同意若有兩位板主判定未達.他就改為警告
: 本人希望ubcs板主可以比照#1Xy-l6Qd (GossipPicket)判決.改為未達.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43375558.A.6A7.html
: 同時根據[證02],我認為已經經過72小時.就申請申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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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掀濤瀾天下驚,撫箏百載,清絕吾命。
挑絃一曲誰來聽,昂首萬里,江山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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