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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請 arsonlolita 板主三日內解除使用者(Lailungsheng)之禁言。 判決理由: 閱相關證據,使用者陳述係針對「反對「台北通」!4日內近萬人連署  拒絕柯市府強迫推銷」一文中發起人議員苗博雅所作評論。 而使用者文中亦提出:「上次萬華疫情嚴重,還說全台灣陪萬華坐牢」 該議員確實提出類似論述,故小組認為此評論應指涉特定政治人物, 而非政治族群,請板主三日內解除使用者之退文。 ※ 引述《Lailungsheng (狼不會入眠)》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ubcs : 申訴訴求:比照其他判例.撤銷水桶及退文處分 : 申訴內容: : 本人於1/25在Gossiping回覆新聞[證01], : 被ubcs.q347.arsonlolita板主認定引戰水桶及退文, : 經過解釋, : q347板主改為未達. : arsonlolita板主同意若有兩位板主判定未達.他就改為警告 : 本人希望ubcs板主可以比照#1Xy-l6Qd (GossipPicket)判決.改為未達.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43375558.A.6A7.html : 同時根據[證02],我認為已經經過72小時.就申請申訴.謝謝. -- 指掀濤瀾天下驚,撫箏百載,清絕吾命。 挑絃一曲誰來聽,昂首萬里,江山無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66.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44829289.A.3C1.html
Bignana: #1X-aBLN2 (L_TalkandCha) 220.142.66.124 02/1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