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dmu: "這裡的人""你們" 不就是指八卦板眾?02/16 10:37
→ panbanana: 請問這樣算是~特定~族群嗎?02/16 10:44
推 pchunters: "這裡的人",不是指"這裡的人",這已經進入哲學層次了02/16 11:05
推 q347: 吾黨所宗 是說我們 不是說中國國民黨02/16 11:21
推 KEYSOLIDER: 奇怪 一堆洗政黑版還是高雄版的 就沒跳出來說引戰XD02/16 11:27
推 pchunters: 有啊,今天被桶的ganninian,不就是推文罵政黑被桶的02/16 11:37
→ pchunters: ?02/16 11:37
→ pchunters: 愛護政黑,從檢舉“侮辱政黑文”開始02/16 11:39
推 KEYSOLIDER: 那是直接指名族群概念阿 而且是謾罵02/16 11:39
→ KEYSOLIDER: 引戰根本是自由心證02/16 11:40
→ panbanana: 我認為沒穿褲子也沒到挑釁標準02/16 11:41
→ panbanana: 文章說的這裡又指稱誰呢?02/16 11:41
→ panbanana: 另外吾黨所宗 我是同意您所說的 02/16 11:41
推 pchunters: 原來政黑是族群概念,不曉得血統來自何處?02/16 11:48
推 KEYSOLIDER: 後面有加禁語阿 像講八卦xx一樣02/16 11:50
推 pchunters: 我看你還是先去看ganninian被水桶的推文,哪個部分算02/16 11:58
→ pchunters: “族群”吧02/16 11:59
推 arsonlolita: 正常人都會穿褲子吧,請不要把奇怪的行為套用到正常02/16 11:59
推 arsonlolita: 人02/16 11:59
→ panbanana: 那說人沒穿褲子是挑釁?02/16 12:03
推 KEYSOLIDER: 那篇後面不就有加綠色x生02/16 12:06
推 pchunters: 你自己貼文「這裡的人」,卻問別人「這裡又指稱誰呢? 02/16 12:06
→ pchunters: 」,這問題要問你自己啊,施主02/16 12:06
→ pchunters: 綠色×生,是族群嗎?Errr...02/16 12:07
推 KEYSOLIDER: 本來就群體概念阿 不然怎麼被水桶了02/16 12:08
→ KEYSOLIDER: 我還er02/16 12:08
推 KEYSOLIDER: 不管是有人講臭成這樣沒人管還是罵甚麼常識是不是智x02/16 12:13
→ KEYSOLIDER: 看起來就超引戰也沒刪除02/16 12:13
推 KEYSOLIDER: 反觀如果有人敢講八卦沒人管大概就會用造謠引戰下去02/16 12:23
→ KEYSOLIDER: 了02/16 12:24
推 pchunters: 「族群」定義被你擴大到包山海了02/16 12:27
推 KEYSOLIDER: 那些綠色xx不就群體02/16 12:28
→ pchunters: 明明是用板規7的「特定使用者」,先去把板規看完好嗎02/16 12:28
→ pchunters: ?02/16 12:29
推 pchunters: 奇怪,你一開始講族群,現在講群體,不要偷偷換字好嗎 02/16 12:34
→ pchunters: ?02/16 12:35
推 KEYSOLIDER: 那些是好幾個 又不是特定使用者 特定使用者要實名檢02/16 12:38
→ KEYSOLIDER: 舉阿02/16 12:38
→ KEYSOLIDER: 那些是複數 不是單數02/16 12:39
→ panbanana: 我並沒提到八卦板,我只說了這裡02/16 12:39
→ panbanana: 另外我想強調沒穿褲子應不能算挑釁02/16 12:40
推 chadmu: 這裡不就八卦板,不然還能是哪02/16 12:41
→ chadmu: 我如果講這裡推文的都沒穿褲子,當然就是挑釁使用者02/16 12:42
推 KEYSOLIDER: 比較像反諷吧 比起沒穿褲子 罵人沒人管還是講智x嚴02/16 12:53
→ KEYSOLIDER: 重多了02/16 12:53
※ 編輯: panbanana (223.137.106.43 臺灣), 02/16/2022 13:50:30
→ panbanana: 我仍然不能認同板主的判決,沒褲子就是挑釁也未免太誇 02/16 13:52
→ panbanana: 張了 02/16 13:52
推 arsonlolita: 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 含有其中之一就 02/16 14:15
推 arsonlolita: 違反板規七 02/16 14:15
推 kuijun228: 不認同就去申訴啊 小組長打臉版主判決也不是沒有 02/16 14:30
→ kuijun228: 有時候版主判決還會被違規檢舉中心跨版打臉 嘻嘻 02/16 14:31
→ panbanana: 板主,這也沒有到引戰的標準啊 02/16 14:53
→ panbanana: 所以維持原判是嗎? 02/16 18:41
推 chadmu: a板主看來就是認定引戰,你可以問另一個u 02/16 18:56
→ chadmu: 只有水桶很好啦,原本還要退文耶 02/16 18:56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43117379.A.598.html
為什麼這篇沒有達到引戰,我這篇有達到呢?
引戰的標準是什麼
我也沒有用什麼激進的字眼
※ 編輯: panbanana (218.161.13.130 臺灣), 02/16/2022 19:42:54
→ chadmu: 你覺得沒引戰就可以準備開始寫訴狀了 02/16 19:53
另外,第三次檢舉2/13已經離原本文章1/9號,超過一個月了,為什麼還可以受理檢舉
※ 編輯: panbanana (218.161.13.130 臺灣), 02/16/2022 20:10:38
推 JinCheng5566: 為什麼不可以== 02/16 20:14
→ panbanana: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02/16 21:05
推 chadmu: 好像很多人不知道檢舉是沒有期限的 02/16 21:10
→ chadmu: 板規寫的是得不不是不得,即使超過七天,板主爽還是可以判 02/16 21:10
→ panbanana: 那麼為何要寫那一條,用意何在 02/16 22:02
推 chadmu: 假設不管多久以前的檢舉文都要受理,八檢板大概會被塞爆 02/16 22:15
→ chadmu: 所以有寫超過七天的檢舉文有權不受理,當然想判也沒問題 02/16 22:16
推 kuijun228: 有些案件會故意跳過不判 就是要你跑到小組去申訴 讓你 02/17 00:56
→ kuijun228: 花更多時間去檢舉 02/17 00:5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anbanana (125.228.222.22 臺灣), 02/19/2022 18: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