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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YmPbOAI (GossipPicket) [ptt.cc] [申請] 請版主群解釋hw1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56854872.A.292.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276210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 內容: 1.申請項目 板規解釋 2.詳細內容 hw102050 檢舉本人案次數甚高, 目前僅新版主判定違規 3.附註 原判定違規之版主 arson 今在否? 這樣還能判定本人違反 板規7? 敬請版主群解釋, 如果已下任版主, 其判決效力在 板規7 中是否永遠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匿名天使的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56854872.A.292.html 推 kennings: 自推文表明確實為本人實名申請 07/03 21:29 推 ubcs: 舊判決效力依然存在 新板主上任即可判決檢舉案 07/03 21:30 推 kennings: 1.那麼如果有人檢舉100次呢?本版有建立過去所有版主群 07/03 21:34 → kennings: 並確認之的執法能量? 07/03 21:35 → kennings: 2.就算過去之版主效力仍存在好了, 板規7之精神為(過)半 07/03 21:36 → kennings: 數版主認定, 現任四位版主加上 arson, 有五位版主兩位 07/03 21:38 → kennings: 認定, 這樣有半數? 而且過去那麼多版主全部都算有效, 那 07/03 21:38 → kennings: 所有案件全部都不會到達半數你想過嗎? 07/03 21:39 → kennings: 3.敬請明示現任版主名單 07/03 21:41 推 chadmu: 送出前按R啦= = 07/03 21:46 推 kennings: 謝謝樓上,我會盡量學習相關細節 07/03 21:47 推 ubcs: 半數指有2位以上判決即可,前後任不計總數在內 07/03 22:11 推 kennings: u版主既然已如此顢頇反應此案, 請恕本人不再私下信函予 07/04 01:06 → kennings: 各位版主, 將據此篇及其他相關證據向組務檢舉兩位版主不 07/04 01:07 → kennings: 當行使板規, 違反板規七之法治民主精神, 便宜行事 07/04 01:09 推文自動更新已關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73.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56871165.A.F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