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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此案駁回 內文 該文章為小組長QQKKQKQK處理組務 經組長群討論決定對於相似案件有類似標準 並重啟調查 謝謝檢舉人關心組務問題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提 出 檢 舉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 2. 檢舉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不需要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若為檢舉違反組務板規 #1P5REjBj (L_TalkandCha) 之案件,可僅回答第 1 題。 : ※如為版務問題,有需要組務可要求檢舉者與被檢舉該版版主先行溝通再進行流程。 : ※撰寫檢舉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檢舉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檢舉人 :finhisky : 檢舉對象:QQKKQKQK : 看板名稱:L_TalkandCha : 訴求內容:依板規處理(如退文、禁言) : 檢舉事由: : 本板板規 : 1. 本板僅受理關於"啃瓜子聊天"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檢舉以及建議事項。 : 無關板旨與自創分類等等,刪除文章並視情況退文+水桶30天 : 2. 發文前詳讀板規,並依處理事項選擇標題文章類別 : 3. 非當事人請勿回文,你們可以在文章下推文討論(我取消推文CD TIME),違規刪文 : QQKKQKQK 於10/07 19:24 回復本人之申訴文 (已刪文,需請組長協助轉錄) :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群看板文章管理、板規制定(解讀)標準 : https://www.pttweb.cc/bbs/L_TalkandCha/M.1665141858.A.54D : 不同板主,標準本就不一樣,這是常識 : 對於判決有疑慮,可自行詳讀板規查看是否可以申請請其他板主判決 : 對於板務有問題,可自行到該板查詢板規是否可發板務文,或者到哪個看板發板務文 : 經本人推文質疑: : 請問這篇是針對申訴的判決嗎? : 還是只是回文聊聊而已,之後還會另外宣判? : 且有板友 pinpo推文: : 他都按s了應該就是結案判決了吧。 : 沒想到該文章之後遭QQKKQKQK刪除 : 且QQKKQKQK又重新回文一篇,繼續調查該案 #1ZG1km3C (L_TalkandCha) : 綜上所述 : 上開QQKKQKQK刪除之文章,有下列問題及可能違規之處,須請小組長釐清: : 該文章是否宣判、調查相關之文章? : 如是,為何文章中沒有寫到與調查、宣判相關之內容 : 反而像是以個人身分,表達對本人申訴文之意見? : 且為何結案後(依pinpo板友所說)又刪除? : 亦未於新的文章中,說明刪除理由? : 如否,則QQKKQKQK以何身分回復該文章? : 板規3. 非當事人請勿回文 : QQKKQKQK除以板主身分調查、宣判外,並非當事人 : 回復該文有無違規? : 如QQKKQKQK之甲文未違規,是否以後板友也可以效仿QQKKQKQK ? : 非當事人也可以回申訴文,表達自己對該申訴內容之意見 : (例如:板主、小組長只許XXXX、不許XXXX,這是常識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3.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5449301.A.17F.html finhisky: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11 16:39
finhisky: 業務分流、獨立、互不干預 & 組長群討論 1.200.143.250 10/11 17:38
finhisky: 決定...並重啟調查 :) 1.200.143.250 10/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