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宣判] 17774 [申訴] 不服Beauty板主 r66 判決
時間Tue Oct 11 09:49:20 2022
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1.請版主r66針對公告內申訴者動機有罪推論部分作內文修改,
請依照事實違規該部分作公告修正。
2.鬧板部分依照版主判決,此部分要求駁回。
3.發文內容於發文當時需自行求證,不得用發文時不曉得為理由作為推卸。
二.申訴人主張:
申訴訴求:
根據
#1ZEl0UkJ (L_TalkandCha)
判決不該有罪推定
9/30傍晚 朋友在群組傳文章中的圖 說這是未成年妹仔
基於分享心態 我下班後馬上將照片轉貼來表特版
僅附上板上慣用提醒語「若本人不願上表特 請來信告知~」 其餘沒多下註解
結果10/1上午11點收到退文通知
理由是鬧版 判決文寫到「貼出圖片無違例」
但是因「使用者應知主角已身亡」,內文特別表示「本人不願上表特請來信」達鬧版程度
問題是朋友當時傳圖時根本沒提到主角已身亡
當天白天我在上班 也沒上ptt看新聞(可以調閱我的上站紀錄、推文紀錄等)
我的主觀意識怎麼會知道女孩已身亡?
結果直接被有罪推定「使用者應知主角已身亡」 ...???
我甚至收到退文信件時才知道有這件新聞 (原文PO出之後我也沒回去看 不曉得被噓爆)
回去看水桶公告 底下也有鄉民和我一樣 表示根本不曉得主角身亡
在此申訴
圖既然沒問題 警語也是版上慣用句
內文沒有嘲諷 謾罵 引戰等不當言詞
實不該以9/30新聞有報導 進而先入為主的認為我的文章是鬧版
以上
三.申訴人內文:
┌─────────────────────────────────────┐
│ 文章代碼(AID):
#1ZFY78Wk (L_TalkandCha) [ptt.cc] [證07] 不服Beauty板主 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5016264.A.82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7786 410/06 gogin □ [證07] 不服Beauty板主 r66 判決
需要者可以自行查看
四.組務判決內文:
經本人檢閱相關之證明
先行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FY78Wk (L_TalkandCha) [ptt.cc] [證07] 不服Beauty板主 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5016264.A.82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7786 410/06 gogin □ [證07] 不服Beauty板主 r66 判決
為原文
單就此文章而言
組務於少女事後檢視
此少女為負面新聞上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74877
該新聞時間點為2022/09/30 16:01 之前應亦有許多網路文章討論
發文者於Sat Oct 1 11:17:05 2022 發文
明顯於事發之後 並非事發前所發
底下推文許多版友亦認為原發文者文章不妥
單就文章可視為鬧版無誤
而申訴者自述
問題是朋友當時傳圖時根本沒提到主角已身亡
當天白天我在上班 也沒上ptt看新聞(可以調閱我的上站紀錄、推文紀錄等)
我的主觀意識怎麼會知道女孩已身亡?
結果直接被有罪推定「使用者應知主角已身亡」 ...???
我甚至收到退文信件時才知道有這件新聞 (原文PO出之後我也沒回去看 不曉得被噓爆)
回去看水桶公告 底下也有鄉民和我一樣 表示根本不曉得主角身亡
以發文事實而言
如申訴者已發文當時並未得知少女已身故
版務這邊認為發文動機應以無罪推論
Beauty版主r66不應推論申訴者已知少女身故
應以該文章事實現狀作判決
所以公告內容需對
此案經各大報導
使用者應知主角已身亡
此段內容作修正
又
申訴者強調發文當時並不知文內少女以身故為由
要求版主解除禁言與退文
組務這邊認為
發文者本就該為了自己所發之文章內容負責任
事實上內文已造成版面混亂亦為事實
並非把內容推給發文前不知情
發文者應自負查證義務 未查證即發文以致文章內容違反板規
並非版主可控及版主需負責的事項
再者
該文違反該版版內秩序為事實
版務這邊要求申訴者提供證明申訴者為未知少女狀態發文
申訴者以個人權利拒絕
那版主用鬧版版規處置申訴人 可視為合理
以上
--
此文轉至 bonela , Beauty版主r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3.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5452963.A.18D.html
推 JustSad: 威武~ 114.26.41.37 10/11 09:52
→ gogin: 對部分內文作修正150.117.223.149 10/11 09:58
※ 編輯: gogin (150.117.223.149 臺灣), 10/11/2022 10:23:48
→ finhisky: 發文者有查證義務,是要查證對方還活著 1.200.147.78 10/11 11:54
→ finhisky: 嗎? 如果是的話,板規好像沒有要求發 1.200.147.78 10/11 11:54
→ finhisky: 文前有義務查證對方是否同意張貼照片(因 1.200.147.78 10/11 11:54
→ finhisky: 當事人可來信要求刪文)?這樣不就是,可 1.200.147.78 10/11 11:54
→ finhisky: 以簡單查證的(同意貼?),沒有查證義務 1.200.147.78 10/11 11:54
→ finhisky: ,困難查證的(活著?)卻有查證義務? 1.200.147.78 10/11 11:54
→ JustSad: 有疑問可以繼續申訴上訪,或是自己架站~ 114.26.41.37 10/11 12:06
→ JustSad: 也可以自己鑽研or砸錢委任律師,申請國賠 114.26.41.37 10/11 12:07
→ gogin: 要上訴自己處理 大概是這樣150.117.223.149 10/11 12:12
推 JustSad: 如果套用她的邏輯概念會很可怕~ 114.26.41.37 10/11 12:31
→ JustSad: 板規跟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能吃屎! 114.26.41.37 10/11 12:31
→ JustSad: 這樣不就是,可以簡單吃的飯,不吃? 114.26.41.37 10/11 12:32
推 royman127: 好的,以後發正妹帥哥照前,先私訊詢問 218.172.87.187 10/11 13:50
→ royman127: 當事人是否願意上beauty板,這樣最沒 218.172.87.187 10/11 13:50
→ royman127: 爭議了 218.172.87.187 10/11 13:50
→ royman127: r66板主乾脆參考此建議,修訂板規 218.172.87.187 10/11 13:51
→ gogin: 增加內文150.117.223.149 10/11 14:08
※ 編輯: gogin (150.117.223.149 臺灣), 10/11/2022 14:23:00
噓 QQKKQKQK: JustBad,妮壞壞!!! 220.135.2.247 10/11 14:54
→ pinpo: 先認定違規為事實,再判決內容做修正…… 106.107.185.60 10/11 17:29
→ pinpo: 本來想說些什麼的想想還是算了。 106.107.185.60 10/11 17:30
→ pinpo: 以後噓到X1以上的就視為鬧板好了,OK的! 106.107.185.60 10/11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