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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請 Beauty 板板主 r66 解除申訴人 hateOnas 之禁言退文處份並公告 二.申訴人主張 1.0122 本人參考 G奶周子瑜新聞 於beauty發表文章 發表後發現被檢舉 超過1/5 無臉 所以 修改文章 五個照片連結 其中一個為新聞之遮臉照片連結 1/5 沒有超過板規規定的 1/5 2.0123 r66 板主 認為 違反板規 發布水桶公告跟退文 口罩文 無法辨認清晰面容照片數量 不得超過總照片數量1/5 以下說明 內文六組網址圖片 一組原圖遮擋臉部 一組刻意修改網址無法直連不列計算 為正常顯示五組網址只有四張圖符合板規要求 hateOnas 退文暨水桶 30天 3.0123 本人認為 1/5 沒有超過1/5 所以去信溝通 板主你好 那個 1/5 沒有超過1/5 啊 是不是可以請你改判無罪 回覆我文章 還是我可以直接申訴 4.0126 版主回覆 請申訴 認為 11.口罩文:神人或分享貼文照片內若有無法清楚辨認當事人面容者。 [註]即便標題註明亦同。 無法辨認清晰面容照片數量不得超過總照片數量1/5。 <退文,水桶一個月> 1/5 沒有超過 1/5 應該有符合板規 所以申訴 三.申訴人內文: ┌─────────────────────────────────────┐ │ 文章代碼(AID): #1ZqdAx2- (L_TalkandCha) [ptt.cc] Fw:[證01] 不服beauty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74736315.A.0B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8409 1/26 hateOnas 轉 [證01] 不服beauty板板主r66判決 四.組務判決內文: 根據不得超過定義 就是等於或小於其本數 以本案為例子 如無法辨認清晰面容照片數量為1/4 為違規 而1/5或是1/6 不屬於違規 檢視內文 申訴人發了六個圖片連結 有一組失效 共有五張圖片連結 其中一張照片為無法辨認清晰面容照片 無法辨認清晰面容照片為總照片數量之1/5 依照上面所述 此案並無違規 所以申訴者申訴有理 請 Beauty 板板主 r66 解除申訴人 hateOnas 之禁言退文處份並公告 又因申訴人已自行解除退文 無法再刪除退文 板主在公告內聲明即可 -- 此文轉Beauty 板板主 r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3.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76431344.A.D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