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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駁回 二.申訴人主張 解除敝人水桶 三.申訴人內文: ●18992 9/10 DANANPA □ [證01]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a_BDNZY (L_TalkandCha) [ptt.cc] [證01] 不服Gossiping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94282583.A.8E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9005 9/11 gogin □ [證14]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a_cEmF- (L_TalkandCha) [ptt.cc] [證14] 不服Gossiping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94393264.A.3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敝人因[證01]推文及#1awpjE9w (Gossiping)*發文,遭板主ubcs不當判決水桶307天[證 02] (*#1awpjE9w (Gossiping)原文已被板主刪除,向板主請求寄回原文卻無回應。[證03]) (*組務板板主已協助補充#1awpjE9w (Gossiping)原文[證14]) 已與板主溝通[證04],但敝人無法接受板主ubcs的解釋 以下為敝人之抗辯︰ 一、GossipPicket板規一[證05]說明"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而敝人被檢舉的兩篇違規皆以超過七日[證06][證07] 但板主卻無任何合理理由受理檢舉文。 反觀先前有人檢舉超過七日之違規文 板主還特地發文[證08]要求檢舉人注意檢舉日期而拒絕受理。 雖說板規的「得」字為「可以」之意 但能不能受理卻無明確標準 明顯違反「法的明確性原則」 若是隨板主意思來決定要不要受理 那假如敝人今天得罪板主,板主隨時可拿過去的文來秋後算帳 但若是與板主關係良好的板友,則板主也可利用這條板規來替他開脫 最後這條模糊的規定只會淪為板主打壓異己的工具。 二、敝人於[證01]推文說到「八卦藍白仔不是一直都跟支那同一陣線嗎」 但敝人沒說支那是邪惡的,支那在一些人心中也是正義的化身 例如︰接受92共識或是願意與支那簽訂和平協議等族群 就像某些人認為美國是世界警察,所以當他們被說他們與美國同一陣線 想必他們應該不會生氣吧! 而板主私自認定支那是壞人不代表所有人也這麼認為 況且敝人還是使用疑問句表示 被判違反Gossiping板規7實屬不合理。 三、[證14]是澄清[證09]造謠政府立法後未處理菸盒 且敝人也於Gossiping板多次發文闢謠許多風向文,例如:[證10] 經進一步Google也能發現那些造謠風向文大多是藍白政治立場的板友 故敝人說藍白仔造謠帶風向並非無的放矢,而是有所依據,可受公評 況且違規文章下面也沒任何推文反駁,何來引戰、挑釁之說? 再說Gossiping板板主不主動處理造謠文也就罷了,卻還將幫忙闢謠的敝人水桶 請問合理嗎? 以上陳述,還請參酌。 題外話,Gossiping板板規7完全是由板主自由心證的惡法 罵「低能綠畜」無違規[證11] 但是說藍白仔「言論噁」、「捧中」等卻算違規[證12][證13] 這種不符一般人認知的雙重標準明顯嚴重侵害PTT的言論自由 敝人建請廢除Gossiping板板規7。 四.組務判決內文: 此次申訴案主要需求為申訴人要求解除水桶 並提出不應執行禁言處分之論點 對於 抗辯一 組務方認為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確實如申訴人而言 得不見得一定或必須 所以此案板主是可以逾七日後執行 並無違反板規 但請板主群日後盡量統一標準 抗辯二 對於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1~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非具有本國國籍者   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該言論是否違反板規七之規定 根據 ┌─────────────────────────────────────┐ │ 文章代碼(AID): #1a_BJVZs (L_TalkandCha) [ptt.cc] [證12] 不服Gossiping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94282975.A.8F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9001 9/10 DANANPA □ [證12]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已有兩位板主判違規 板規七此案並非由一人獨斷執行 板規七亦需要有個人主觀參與判決 但此案有經過板主群討論 相信已有較客觀之處理 所以此判決小組務尊重板主引戰之判決 抗辯三 根據 ┌─────────────────────────────────────┐ │ 文章代碼(AID): #1a_BJqD6 (L_TalkandCha) [ptt.cc] [證13] 不服Gossiping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94282996.A.34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9002 9/10 DANANPA □ [證13]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和lwt501cx判決 判決理由為違反板規七 申訴人所稱 板主不主動處理造謠文也就罷了,卻還將幫忙闢謠的敝人水桶 與違反板規七並不相關 所以組務認為 板主群並無板規誤判 此外 小組方認為 關於板規七 挑釁、謾罵 皆須由當時情境 前後言語認定 謾罵、歧視、引戰等 交由複數板主認定 已為較公平公開之判斷 關於板規七是否存續之問題 交由該板板主群決定即可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8.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94741676.A.3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