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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案駁回 二.申訴人主張 水桶處分過重,請求減輕 三.申訴人內文: 我的四篇文章被水桶,理由是「內文自駕 費用包含交通費」 我的標題分類屬於「揪團」類,內容是我個人揪團行程,並列出相關費用 既然揪團的活動屬於出遊,將相關費用列清楚,至少也要列大綱, 是出遊團的基本,也是避免爭議的方式。 playkill版主表示:內文自駕 費用包含交通費 也就是將出遊衍生必要之交通支出,歸類為: 相關版規:8.對於文中出現:車馬費、茶水費、便當費、油資、免便當費車資等 相關字句的,視同本條文處分 本人無意爭辯出遊必要之交通費, 與日常常見之車馬費、油資、免便當車資相關字句的異同。 誤觸版規被處分也坦然接受。 惟在本人第一次發文時(2024/04/21),沒有對此做出裁決或是警告。 第二次第三次發文(2024/04/23、2024/04/24)亦無裁決或警告, 直至本人第四次發文(2024/04/25)才做出相關標記(禁止刪文), 經本人站內信向playkill版主詢問始知誤觸版規。 雖表達願意刪文,然仍遭處分。 或許playkill版主平日日理萬機,公務繁忙, 然而wanted版係同時另有兩位版主處理版務。 應不至於有不及處理之情形。 因此對於本次水桶一罪一罰水桶28日表達不服,處分過重。 畢竟在本人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發文, 如已遭任何一位版主裁決處分,本人坦然接受。 但遲至第四次發文,且前後時間將近五日。 實在容易造成誤認此為合規發文。 已站內信先行向版主表達申訴,然未果。 在鎖文後,裁判前已有先站內信溝通。 處分宣判後已再度去信溝通,仍未果。 因此上訴至組務,請求減輕處分為水桶7日或是14日 實感德便。 四.組務判決內文: 根據申訴人之主要要求 是在已自認違反板歸狀態下 因發了四篇違反板規之文章 是否能減輕其禁言時間 經檢視 [證01]~[證04] 確實違反該板板規2 細看[證06]#1cAolHbw (L_TalkandCha) 主要處理0421~ 0426之違規文 而申訴人剛好在此區間違規 依照板規規定 因板規2四篇(單次違規禁言七天)被禁言28天 加上近來該板違規人數變少 板主依照此方式處理違反板規部分 亦屬處理板務可以理解之範圍 依照該板板規 為適當處分 所以此申訴案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14106286.A.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