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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案駁回 二.申訴人主張 撤銷1M水桶處分 三.申訴人內文: 突然接到通知 說我貼的一則新聞(標題:柯文哲曝曾問黃國昌:青島東路都是你的靈堂 仇恨值最高怎麼 辦 ) 因為沒附連結所以刪除文章 並且以「新聞多次違規 警告第2次」為由 水桶1M 惟我印象中 近一年新聞沒附連結是第一次 且之前沒被警告過 不知道警告第二次的說法從何而來 又新聞類板規的態樣很多 即使過去一年內曾有違反其他新聞類板規 但既然是不同違規內涵 也不能以累犯計算才對 總之 我不確定自己有沒有記錯 所以先寫信請教ubcs 但沒有回應 想說是否我信箱滿了 所以ubcs有回但寄不過來? 趕快把信箱清一清再寄信請教 還是沒回 不得已只好來申訴了 承上 所以我的證據只有ubcs在八卦的處分公告 以及我寄給ubcs的溝通信件備份 合先敘明 麻煩了,謝謝 四.組務判決內文: 此爭論點為 1.是否為累犯 2.不同新聞類警告是否可重複累計 跟於是否累犯 ●19466 s 7 6/27 ubcs R: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cVIF0I5 (L_TalkandCha) [ptt.cc]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19477184.A.4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4 Ptt幣 │ └─────────────────────────────────────┘ 已有說明 確實有警告過 關於第二點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在此單就警告使用方式 在此案並無使用過當之虞 故此申訴案駁回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20064637.A.E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