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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d098f7a (L_TalkandCha) 已對當事人提出提醒 堅持提出與本案不相關之證據 說明 如對他案有疑慮者 請自行提出檢舉 讓板主進行審核 而非到小組這邊指著他案說 為什麼他人案子不處理 依照 10. 不得破壞本板秩序,破壞秩序之行為由本板板主認定,違規者禁言 30 天+退文。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28870341.A.E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