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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申訴文 ┌───────────────────────────────────── │ 文章代碼(AID): #1dkqyLdY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40328725.A.9E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 相關板規 第三章:訴訟相關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交易帳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 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註:累犯標準為,某板友因違反A板規被水桶,於水桶解除後,又再次違反A板規 ,則為累犯。若A板友於同一時間發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時違反A板規,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功能者。 ‧ 累犯或情節嚴重者,如有必要,可由版主先行簡易認定先由版規處理。(至少同日同i p一組)待帳號部認定非分身後再行解除處分。 ‧ 因板主沒有最終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後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後給予額外水桶,規則如下: 1-1.若A帳號於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首次違規帳號視為A帳號 備註:首次違規帳號A,當加罰的一個月水桶解除後,既使B仍水桶中 仍可使用A發文、推文。 1-2.若A帳號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屬實,爾後加罰A帳號一個月、B 帳號所發之文全數退回、且B帳號水桶十年,而又使用C帳號持續發推文 即「第二次累犯分身條例」,則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C帳號所發之文全數退回、且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 十年。 同第1-2點,若查證出此人同時擁有A、B、C、D、E或更多帳號身分,則第二次 累犯時,視同惡意藐視板規,所有帳號皆一併永久水桶,即,第二次累犯時,查 證屬實後 A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B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C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D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 E帳號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重新水桶十年,依此類推。 ‧ 以上分身條例,是當使用者被水桶時,本應遵守板規,而非惡意開分身持續發文, 初次觸碰分身條例時,原本帳號給予水桶一個月額外處罰,對於分身惡意發文則不 寬待。且第二次觸碰分身條例時,認為並非不小心,而是惡意無視板規,對於此種 行為則將所有帳號給予水桶十年。 5.ID於推發文中,發表帳號交易之需求,經查證後違者水桶十年。 上述情形如有帳號被盜用之情況,需提供報案三聯單為佐證,並請求板主解除水桶。 @ 申訴人主張 先不論那個ttb(B帳號)跟我什麼屁關係 他被桶10年 他自己去處理 我白白被加桶一個月 已經出桶了 合法推發文 為什麼要被水桶十年 身為執法人員 卻連板規都不知道 還連字也不會看 現在是怎樣 你說10年就10年喔 版主很大嗎 戒嚴了喔 @ 板務原判決 dogdogbus ilovettb 雙帳號水桶期間互開分身推發文 發文全退+水桶10年 @ 組務判決 過程調查: 1. #1drZv5jJ (L_TalkandCha) 2024/10/26 確有兩帳號同日使用相同IP的情事, 按版規16但書中的簡易認定,得認定為分身。 ‧ 累犯或情節嚴重者,如有必要,可由版主先行簡易認定先由版規處理。 (至少同日同ip一組)待帳號部認定非分身後再行解除處分。 認定 ilovettb 按版規水桶10年,dogdogbus 水桶 + 30 天。 此一裁量有理由。 2. 經水桶後,仍有持續發文情事: #1drZvPDH (L_TalkandCha) 按版規 16 中的 1-1 條款 1-1.若A帳號於水桶中,使用分身B發推文,經查證後: A帳號加罰水桶一個月 B帳號發文全數退回、並於組務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算起,水桶十年 首次違規帳號視為A帳號 備註:首次違規帳號A,當加罰的一個月水桶解除後,既使B仍水桶中 仍可使用A發文、推文。 這個條款的適用組務認稍微複雜一點。 a. 原使用者已因分身條款其中一個帳號遭受十年的水桶, 其蓄意使用分身障號惡意規避規範的部分,已受到懲戒。 且版規的設計中,將原本的其中一個帳號只設定增加一個月。 則若將這比較短的帳號的發文,也視為規避這十年的水桶, 一方面有重複懲罰的問題,另一方面這刑度的落差就變得顯無意義。 (那為什麼不是一開始就兩個都是十年水桶?) 所以在已經有一個帳號受到極長的時間懲罰下,且刑度設計本有落差之下, 難認後續使用者使用已出水桶的帳號進行發言是為規避, 組務認再用此一條款去反覆課責使用者規避水桶的責任,屬於過度處分。 亦難認符合 1-1 , 1-2 的相關條款期待。 若版務目標未來仍要做如此處分,建議修改分身條款, 使其A,B帳號刑度對齊,避免相關爭議。 使用者申訴有理由, 組務裁量 dogdogbus 分身水桶十年處分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745511935.A.FE2.html ubcs: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4/27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