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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nies (陽明山下置酒)》之銘言: : 對於您的解釋論述來說 : 有產才有賣, 不管是魚,水草, 或者 市場賣菜的阿嬤 : 不都是一樣? 至於您從2012至今的發文頻率及數量來看 : 定義"長期" 不為過吧?? 您自己都自己打臉了 「定義"長期" 不為過吧??」 代表版規無明確認訂標準與定義 純粹您自由心證 如此管理版務實在不知道立足點何在。 難道是要用我做標準當作定義?超過我的頻率就叫長期賣家,低於我的就叫一般玩家? : 所以對於長期賣家的身份確認並無不妥 : 至於為何還未給予更明確解釋是因為另一位板主也尚未回復 : 既然長期賣家身份確認, 先前公告也是善意提醒您的身分定位 : 為何執意還要違反版規? 看到這裡又更加強了我的論述沒有錯誤 既然版主群都沒有明確判斷與依據去執行版規了 又為何強加處分在他人身上? 如果是我 我會向當事人反應,並跟管理人員做出明確定論,且下定規定後才做公告 但您有嗎?基本的執法人,但連執法依據在那都還不知道! 想了,就公告了,想了,就處分了 這樣有法有理? 最後 在公告不成立的狀態下 自然沒有違反版規 另外再次重申 本人飼養水族圈已多年,且為私人興趣私人養殖而非商家店家 且自有在該版貼文以來謹遵版規、限制、頻率規定及格式內容發言 一直以來無違規紀錄 在該版過去也不曾有此案例 因此 執法應有所本 請予撤回公告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15.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433312927.A.6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