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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遲了些日子回應,以下主文。 tianmama 以下簡稱 t 主旨: 有關檢舉人tianmama申訴,本人違反板規所規範之範圍,對他進行處罰,在此說明。 說明: 首先要表達的是,板規2-4成立的宗旨是明確侷限於汽車相關之過程心得, 但並無硬性規定不可回應心得文章討論,只要是著重在原文內文所發之事項過程討論, 都樂見其成。 (CarShop 板規 2-4 [心得] 買賣心得或維修心得或其他相關經驗分享) 今天處罰t的目的是因t擷取了w版友的兩行推文,即作出回文的爭鋒動作。 #1LUEABbj (CarShop) 此已經明顯偏題,喪失此購車心得文討論的本旨,所以本人應用了3-2-2板規做出裁罰, 下一篇licklabium #1LUH5c4E (CarShop)的行為,本人是一樣的標準去做處置。 而t訴求他是符合2-4-3的規定,本人認為實在牛頭不對馬嘴,可端看他違規發文的 那篇文章即可明瞭,實際上並非他本人的相關跟汽車有關的消費心得,還是經驗過程, 他只是擷取了兩行推文做出爭執之言,更何況,該文跟原始文章的消費經驗有何相干。 更甚者有需要回應文章嗎?  本人判斷,無 (2-4-3 分享各種心得、技術、經驗文章不得帶有任何廣告資訊,違者水桶20日) 且3-2-2此板規的立法目的是,避免使用者直接引用推文,來做爭執吵架之行為。 (3-2-2 發表文章者針對文章、推文內容,透過推文或修改文章作片面解釋引起紛爭, 視同鬧板水桶30天以上,再犯視情節加重處分。) 在法律解釋方法上除了我們一般熟知的文義解釋之外,還有論理解釋(Mischief rule), 又稱「目的解釋」,簡單來說是以法秩序之整體精神為基礎,依一般推理,來闡明法律 文字的真意。 今天或許t板友並沒有透過推文或修改文章,這兩項手段,但他是用了回文(發文), 造成了一樣應禁止的行為,我覺得是更為該當處置的,因為造成了更明確的後果發生。 ※ 且退步言,本板板規早有些基本的宣告事則,如以下 ※ 4-3 板主對本板板規有解釋權,以及刪、修、增、減與更改判決之權力。 4-4 各種罰則,二犯以上者皆會視板主裁量加重處分,情況嚴重者可永久水桶。 4-5 有關各種違規,板主可依自身裁量視違規情況酌減量刑標準或免除處罰。 4-6 如遇上述條款未規範的行為,板主可依自身裁量判斷先逕行裁處。 4-7 為維護看板運作,各種爭議不止,無共識之處,仍先依板主做最終的詮釋及裁處。 綜上所述 本人覺得60天的水桶並無不妥之處,但也願意尊重組務的裁決,如要更改或撤銷判決。 p.s 老實說60天水桶根本非十足嚴重之懲罰,以該員tianmama在CarShop板造成的紛擾, 早為一不受歡迎之使用者,本人也已數次放寬可裁罰之標準,想說BBS開放討論的本質。 請小組長可參酌該員在本看板的文章以及推文內容。 FantasyNova 敬上 ※ 引述《tianmama (你農我農)》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ianmama 信箱] :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 標題: 有關Carshop版判決 : 時間: Mon Jun 15 19:04:37 2015 : (不好意思,前篇忘記留底,敬請忽略) : 按照版主本篇判決 : https://www.ptt.cc/bbs/CarShop/M.1433992429.A.E5C.html : 處分所依據的 Carshop 版規 2-4 , 3-2-2, : 經查,版規2-4-3為「分享各種心得、技術、經驗文章不得帶有任何廣告資訊」, : 我分享因討論汽車買賣,被版友人身感脅的心得,並無不符版規。 : 而版規 3-2-2,「發表文章者針對文章、推文內容,透過推文或修改文章作片 : 面解釋引起紛爭」,我並沒有「透過推文或修改文章」,構成要件就不符合。 : 因此,敬請撤除不當判決。 : tianma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0.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435149401.A.757.html
tianmama: Carshop版 #1LIPFxJk 也是與汽車消費無關,F版主顯然有 06/25 01:38
tianmama: 雙重標準。特別是F版主的回應,也顯示了他對於言論居於 06/25 01:39
tianmama: 少數的有更嚴格的執法標準,顯然不適合在有眾大利益的版 06/25 01:39
tianmama: 面擔任版主。 我的文章都是在駁斥謠言,F版主卻說我不受 06/25 01:40
tianmama: 歡迎,難道謠言會歡迎事實嗎? 還是謠言不能駁斥 ? 06/25 01:40
tianmama: 感謝F版主的解釋,對於Carshop版適不適合營利行為,有更 06/25 01:42
tianmama: 明顯的證據。 06/25 01:43
tianmama: 就請小組長裁決。 06/25 02:50
FantasyNova: 你說謠言就是謠言?你執悟的點真的很奇怪。 06/25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