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nies: 因為當事人已經在今年違反相同板規兩次,包含這次為第三 07/03 15:55
→ Darknies: 次,都是違反板規3 48小時發文週期的這項規定 07/03 15:56
→ loverlover: 那麼 板上是完全不允許一點小錯誤嗎 07/03 16:00
→ loverlover: 並非惡意鬧板 發文後一分鐘內發現問題即時更正 07/03 16:01
→ loverlover: 已經是自刪 是否能夠寬容一下呢 07/03 16:01
→ Darknies: 板上並非不允許出現小錯誤,甚至有些違反規定我們都是先 07/03 16:03
→ Darknies: 行標注S之後 看是放置一段時間觀察 沒有處理才做執行 07/03 16:04
→ Darknies: 至於我到不認為他是惡意鬧板,但是既然他已經違反相同規 07/03 16:04
→ Darknies: 定兩次以上,表示其實他是很不重視並且尊重其他版面使用 07/03 16:05
→ Darknies: 人的,所以我才決定因為這的確是在行為上有時間紀錄戳記 07/03 16:06
→ Darknies: 包含先前已經違反多次紀錄前科,才決定依照辦理 07/03 16:06
→ Darknies: 如果他先前是違反其他條款,我的確會採納小組長您的建議 07/03 16:08
→ Darknies: 給予寬容的空間,但是當事人三次都是違反相同規定 07/03 16:10
→ Darknies: 我會堅持我原本的判定 07/03 16:11
→ loverlover: 尊重版主決定 但請版主斟酌考慮水桶期限是否過久 07/04 15:07
→ loverlover: 當事人若不服 請至版務提起罷免 07/04 15:08
推 Darknies: 我這邊公開徵求另一位版主意見吧 勞煩ks031239 提供對懲 07/04 19:59
→ Darknies: 處期限三個月90天是否認為過長提出意見 07/04 19:59
推 ks031239: 前面已經提過嚕,依照使用者申訴的內容來看,很明顯PTT 07/05 03:02
→ ks031239: 對於該使用者"只是網路佈告欄",完全不需要尊重"只是網 07/05 03:03
→ ks031239: 路佈告欄"的規定,同樣的規定可以重複違反,違規後未見 07/05 03:04
→ ks031239: 檢討自己多次違規的事實,反而轉頭申訴執行板規的板主 07/05 03:05
→ ks031239: 可見該使用者並未將"只是網路佈告欄"放在眼裡 07/05 03:07
→ ks031239: 並不符合該給與寬容的使用者資格 07/05 03:07
→ ks031239: 小組長提到的"小錯誤"很明顯不是該使用者的情況 07/05 03:09
→ ks031239: 小錯誤應該是給那些初犯、操作上失誤之類的使用者,而非 07/05 03:10
→ ks031239: 這種同樣規定累犯數次的使用者,不應該無差別對待 07/05 03:11
→ ks031239: 這樣不僅對那些遵守板規的使用者不尊重,也是對整個PTT 07/05 03:13
→ ks031239: 的不尊重 07/05 03:13
→ ks031239: 故,累犯2次增加2個月水桶期限並不會太長 07/05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