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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joanna (金枝玉葉)》之銘言: : ※ 引述《pethamster (阿倉)》之銘言: : : 依照群組長GeminiMan的認定, : : 本案尚未完成於小組的上訴流程, : : (因小組長尚未正式公告判決) : : 故本人要就合購板c版主提出的解釋 : : 予以以下反駁: : : 1.針對您的第(1)點, : : 板主您提供的兩篇文章 : : #1OaC4rEi (BuyTogether) : : #1P3zT-e7 (BuyTogether) : : 皆非"當月份"之"置底閒聊及宣導" : : 所以您的意思是,我要在合購板發文, : : 還必須把過去幾年份的置底閒聊區都先看一遍? : : 如果當月份置底閒聊內有重要的宣導或公告事項, : : 怎麼不納入版規呢??? : 該兩篇前面都有標題打"公告" : 瀏覽公告本來就是進版發文應該要注意的 : 而且板規也確實有納入禁開 : 沒有沒納入禁開 請問誰進版發文前會先看那40幾篇"非正式公告" 如果真有重要資訊或規範,在該月份置底結束後, 將其加入版規有很困難嗎??? 您說已納入版規,好,那請問, 您為何不直接貼出版規相關規範來當證據, 而要去翻找閒聊文來當證據呢? 另外,版規只有在"合購文準則"規範禁止使用一頁商店之網址 請問我發的是合購文嗎?無主文是開合購團嗎? 從來都不是,而且是版規認證的"非合購文"。 http://imgur.com/a/zdhjC : : 以至於您還要拿這種非正式的"閒聊文"來當"證據" : : 2.針對您的第(2)點, : : 這點我在申訴原文就已經有提到了 : : 版規就已經明顯的將"無主文"和"合購文"做出區分 : : 而對提供網址的限制也只有在"合購文準則"內提到, : : "無主文準則"內並無使用網址上的限制, : : 請您解釋,版規的"哪一條、哪一項、哪一點" : : 有對無主文發文提供的網址作出限制? : 前篇有說了: : 只要是"合購板文章",皆須受合購板板規規範遵守合購文守則 : 謝謝 我確遵守合購文版規沒錯啊! 但是,"禁止一頁商店網址之使用"是在"合購文準則"內, 而我發的是"無主文",無主文遵守"無主文準則"有錯嗎? 您憑甚麼拿B法條的禁制項目,來處分A法條的行為呢? 請解釋版規的"哪一條、哪一項、哪一點" 有對無主文發文提供的網址作出限制? 不要在那邊實應虛答。 有的話我立馬道歉認錯, 沒有規範的話也請大方承認自己的過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09.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502108079.A.B6B.html ※ 編輯: pethamster (1.168.209.169), 08/07/2017 20:16:06 ※ 編輯: pethamster (1.168.209.169), 08/07/2017 20:30:39
rainbowbaby: 無主的不具效力不是說不用合乎規範,而是不能約束推 08/08 09:33
rainbowbaby: 文者必須得跟團。再者,你的鏈接已屬禁開、非合購許 08/08 09:34
rainbowbaby: 可之連結,故原本就不能發文。 08/08 09:35
rainbowbaby: 照您這麼說,所有沒列出的仿品,沒公告,就不能水桶? 08/08 09:35
rainbowbaby: 無主與合購文的規範是一致的,僅是在發文格式上有所 08/08 09:41
rainbowbaby: 不同,並不是沒有規範,且一直以來都是這麼管理。 08/08 09:41
cmoeoo: 這樣比喻可能比較簡單:版規和公告就像法律和法規命令的存 09/14 23:13
cmoeoo: 在;公告既然已特別公告週知,雖然效力沒版規強大,但是就 09/14 23:13
cmoeoo: 像是法規命令的存在,只要經過正當程序的合法公告,對外( 09/14 23:13
cmoeoo: 對人民)也是有拘束力的,你不能說這命令不在法律內就不能 09/14 23:13
cmoeoo: 作為處罰依據的;就當作經驗吧,當主購可是更常被水桶的... 09/14 23:13
cmoeoo: . 09/14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