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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kaztel 被申訴人:ely6231 看板板名:Clothes 判決內容:Clothes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1/26/2018 18:10:24 (期限 14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非個人商品 二犯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無判決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只有收到站務通告信。 申訴訴求:該板主ely6231不當擴大解釋板規第二條,以此為由刪文水桶本人文章, 本人無法信服此判決。 申訴理由:看板文章已遭該板主刪除, 所以無法附上。 本人於兩週前在clothes板刊登個人size不合、用不著之全新商品文章 經該板主ely6231以該板規第二條非個人用品為由逕自刪除加水桶兩週。 據該板規所述:本板僅提供個人衣物商品交流, 請店家、專職賣家、代買勿在此刊登自家商品 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因個人需求購買的商品亦不得刊登 經去信該板主詢問,三天內得到兩封回覆, 第一封指出:據在代買版文章可知本人在經營代買, 因此凡是國外帶回的全新商品均無法 於本板刊登。 第二封指出:為避免有圖利自身的疑慮,代買不得刊登自代購來源購買的全新商品, 即"自家"商品, 二手品、自其他來源購入的商品仍可刊登 依該板主對第二條板規疑有擴大過度不公的解釋, 該板規指出勿在該板刊登自家商品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需求購買的商品 』 首先分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何謂自家商品? 本人雖有在經營代買,但屬不特定品牌、商品, 範圍是能寄到英國的物品代買, 該板規所謂自家商品應是指長期且特定品牌或商品,並非買家委託代買不特定之商品, 該板主指控本人在clothes板上刊登商品皆為非個人用品, 實則並未符合該板規條件所定義的自家商品, 且該板主提到『刊登自代購來源購買的全新商品』, 該板規內並未明確指出這種條件視為違規, 只因是代買身份,只要任何從國外帶回『全新商品』, 在沒有證據下就被指控非『個人使用物品』, 如此不當擴大解釋『自家商品』定義讓人無法信服。 第二以該板規所述, 是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需求購買的商品來看, 本人在該板所刊登文章並未違反上述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需求』的行為 ; 本人所刊登商品皆各自只有一件,鞋子是本人平常常穿的size, 只因鞋子版型差異,經再三確認真的不合穿而刊登出售, 正因為『size不合』所以自然是『全新出售』並無不妥, 且鞋子皆為UK5和UK5.5非常接近的size, 更加明確顯示這的確是個人使用商品。 此外本人並未長期提供廣泛的size,例如像是35~40又或是各式顏色選擇, 這樣不合情理且明顯非個人使用的情況。 因此該板主以專營代買且自代購來源國外全新商品為由, 指控本人所刊登商品非個人使用商品, 非常明顯已過度不合理擴大解釋該板規適用範圍。 假如今天代買板有代買免稅店商品的代買,不管是常態或偶發性代買, 根據該板主過度擴大解釋此條板規, 是不是也無法在clothes板上刊登任何代買自身需求購買但不合用的相關物品? 只因為免稅店商品範圍更廣泛,所有物品都有圖利自身嫌疑? 很顯然該板第二條板規內並未明確禁止任何店家、專職賣家、代買刊登『個人使用用品』, 該板規只有說以上身份不可以刊登自家商品或是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用品, 從頭到尾並未禁止任何人包括以上三種身份刊登『個人使用用品』, 同時且也該板規未禁止以上身份使用者刊登『全新』物品, 只要是『個人使用物品』即可刊登。 何以該板主可以擴大解釋為『全新』從國外帶回來商品, 即便明明是個人物品也可以身份為由刪文水桶? 該板主用一句身份有嫌疑且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下, 過度不合理解釋該板規二條適用範圍, 就逕自剝奪以上身份的使用者在該板刊登自身不需要、不合用且全新的『個人使用用品』 而刪文水桶, 很明顯已違反使用者在明確未違反板規下在該板發文的權利, 已屬不當過度解釋該板規。 若該板主個人認為任何商家、賣家、代買在此刊登『全新物品』皆有圖利之嫌, 是不是應該更改板規為不管是不是『個人用品』, 只要是『全新物品』, 禁止任何有商家、賣家、代買身份的使用者在此刊登文章? 因為此條板規並沒有禁止以上身份的發文者在此刊登『全新』之『個人物品』 只要是符合『個人物品』,不管是不是『全新物品』理當都能刊登不是嗎? 該板主只用以上身份為由指控這樣有圖利之嫌而刪文水桶, 實屬判決不當。 此外,本人被該板主刪除的文章中,有一篇早在去年就開始在ptt刊登的物品, 然而本人於今年年初開始進行代買, 由此可見早已在去年刊登的該篇文章的確是『個人使用』商品, 但該板主稱本人以代買身份刊登商品有圖利之嫌情況, 一律全數刪除本人所刊登文章, 即使此篇文章在完全不符合違反該條板規情況下也遭刪除, 由此可見該板主已過度擴大適用範圍, 在未經查證清楚情況下, 以發文者符合該板規所列身份為由,但發文者卻未符合該板規所列違規行為內, 貿然直接刪除且水桶,已屬不當執行板規。 以下連結可以證明,本人遭刪除文章中所刊登下列物品, 早已在去年PTT上刊登, 以資證明這是『個人用品』, 卻依然遭該板主以本人符合上述身份為由刪除。 https://pttweb.tw/clothes/m-1510151878-a-fcf.html 因此,對該板主不當擴大解釋該板規第二條適用範圍, 以此為由刪除且水桶本人文章,實屬無法接受。 期組務板能公平仲裁, 保障不管什麼身份的使用者都能在無違規該板基本規定下, 刊登不需要或不適合的『全新』『個人商品』的權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206.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543677579.A.63A.html
loverlover: 昨日已請板主來回覆 12/04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