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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rlover: 非該版交易糾紛 本不應該在板上發黑人文 06/29 10:19 ^^^^^^^^ 推 loverlover: 若您是在第三方交易與他人有糾紛 請跟該網站檢舉 06/29 10:20 推 loverlover: 非到PTT版面貼文 勿將他處糾紛引至版上 06/29 10:20 推 loverlover: 黑人文的確不適合 但可詢問版主 是否可推文提醒 06/29 10:21 推 loverlover: 曾與此人有交易糾紛之推文 是否同意由版主定奪 06/29 10:22 還是一樣,我想請問的是這個「本不應該」的想當然爾是從何而來? 現在在處理的已經是一個制度環境的問題 如果沒有明文載入版規,身為已閱畢版規、確認無違規的版眾 當然是信任這樣的制度,而不是版主或小組長自由心證的「本」不應該 據此我才不斷追問:規則寫在何處? 這個追問不在刻意觸怒,而在表示制度是有漏洞的 而這個漏洞的責任不應由我來承擔,我是信任制度才行動的 再者,如同我的推文所述,我非將糾紛「引」至版上 peachchiao本就是活躍香交版眾,甚至就「實質影響力」論也算個香水網紅 並不是哪位無名買賣家 我依據事實,確認無違反版規,給予版眾提醒,究竟何錯之有? 一樣,若您認為此舉「不適當」,是將它處糾紛「引」至版上 只因買賣並不由香交版展開,那麼請列入版規:禁止它處引入、禁止回文呼應 因為這已經說明了制度的不健全 您與版主不該假定版眾能遵守一道未言明的規則 最後,版主能否聲稱我的異議是「超譯」「無限上綱」? 這就像我試著指出現行法令的漏洞 卻被能造法、能執法、亦能無中生有出規範並刪文的權力者無端譏嘲 然而我發文既無違背版規、提出異議亦是我的權利,不是嗎? 希望判決能說明這是一個願意承認錯誤並且自我修正的制度環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593462247.A.2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