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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14 【裁判日期】107.09.17 【裁判案由】teras □ [申訴] Japan_Travel板主桶人不附事實理由 【裁判全文】 teras 申訴 Japan_Travel 板主乙案,參考相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 主 文 一、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依據本站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CejqUcS (Violation)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285741854.A.99C.html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本站站規並無規定水桶公告中必須擷取違規推文,僅規定裁罰理由,以及必須公告,方生 效力,因此觀察板主水桶公告#1RcEtBNT (Japan_Travel)中,有說明水桶理由(政治文等) 且經過公告程序,板主亦於本板說明違規推文出處#1RdHyTBi (L_Traveling),因此認定 板主水桶,應為適當。 二、申訴人所言「我查了一下現在的日旅板規一年禁言的規定,找不到我會符合之處」 (來自:#1RdHBhr7 (L_Traveling) 又言「請問違規的文章在哪? 完全沒印象 謝謝」 (來自#1RdHFahP (L_Traveling) 既對自己推文毫無印象,卻又咬定自己言論與板規禁言規定不符合,邏輯上有矛盾之 處,此段申訴理由,均不可採。 三、比例原則部分 同上段,既然連自己推文都不記得,又如何討論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又如何主張是 否違反比例原則?此段亦駁回。 四、板主政治立場部分 此部分無明確證據,板主是否因立場改變判決嚴重程度,皆為申訴人主觀臆測,此部 分亦駁回。 五、綜上所述,全案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0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veling/M.1537182292.A.316.html teras: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9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