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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訴人ID:lio293123 (2) 申訴看板:Japan_Travel (3) 被申訴板主ID:mithralin (4) 申訴事由說明: 【前言】 在日旅版讓售JR關西迷你三日券,被水桶退文 個人認為此讓售物在版規上有標示不清誤導之虞 故與版主溝通 本以為我是個案故表示沒關係 只希望能藉由我的判罰讓版規能標示清楚 經版主回信發現我不是個案 有許多人的讓售文有被版規誤導之虞導致判罰 我認為這很明顯是版規標示未清誤導看板使用者 這麼顯著的瑕疵不應該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卻一直都沒有將規定補正導致看板使用者誤會 故申請消除水桶及退文,以及將版規標示清楚 【正文】 (我是日旅新手,對於票券理解僅就我的認知解讀) (若有錯誤請日旅版主指正) 日旅版針對讓售規定如下 ----------------------------------------------------------- 【日旅板僅開放讓售】 (1)非記名之交通票券 (不可轉賣機票,不可讓售航空公司里程及各類交通性質儲值卡) (禁止讓售須登記護照個資購買的 JR 鐵路周遊券) (2)非記名之遊樂園票券 (迪士尼/環球樂園/哈利波特樂園票券禁止交易) (3)非記名之球票 (4)非記名之展覽、美術館、博物館或其他類似性質場所入場券 (5)演唱會門票請至各粉絲專板販售,如無粉絲板請來信說明取得同意後, 方可貼文轉售,未取得同意即發文者依板規 D 處理。 【常見禁止讓售物】 1. Sim 卡 (商品名包括但不限於 Sim / 上網卡 / 暢遊卡 / 暢日卡) 2. 迪士尼/環球樂園/哈利波特樂園票券 (包括但不限於門票/快速通關券/多日券) 3. 住宿 4. 機票 5. JR 關西地區鐵路周遊券1/4/5日 ---------------------------------------------------------- 本次爭議物品為 JR迷你關西三日券 判罰的理由依據 讓受規則中 1.非記名之交通票券 的但書 『禁止讓售須登記護照個資購買的JR鐵路周遊券』 JR票券通常針對外國人販售 兌換或購買時需要登記護照 版規對於已登記護照資訊的JR券寫得很清楚 但我販售的JR迷你關西三日券是 JR迷你關西三日券的「兌換券」 這張「兌換券」任何人都可以從國內旅行社官網購入 只要有網路有信用卡就可以買 購入時不需要登記護照號碼 (需填入稱呼、手機號碼等,以旅行社方便聯絡購買人) 轉讓時也不需要任何手續以及記名 單純的把兌換券的圖檔傳給受讓人 〔附件1.〕 受讓人需要兌換時 再由他到JR車站兌換處登記護照兌換 我購入兌換券到我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有的話)的整個流程 都不需要任何護照記名的手續 所以我會認為這個商品是符合版規許可讓售的 「非記名之交通票券」 也並非版規禁止讓售的 「須登記護照個資購買的JR鐵路周遊券」 我閱讀版規後的判斷如下 1.這張兌換券每個人都可以買,購買時也無須登記護照 在文義上他的確就是非『須登記護照個資購買』 2.就保護實益上,這張兌換券每個人都可以買 畢竟是實體兌換時才需要實際登記護照 似乎也沒有需要禁止交易的必要 我在發文的時候 是用嚴格(文義+保護實益)的脈絡去想要遵守版規 當然這張兌換券在兌換時需要護照個資 『禁止讓售須登記護照個資購買的JR鐵路周遊券』 其中的「登記護照個資購買」 究竟規定的是事前還是事後,還是不論事前事後? 因為我購入此兌換券的時候確實不需要登記護照個資 很自然就會認為這不是版規規定的態樣 這就是此次的爭議並且也是我認為版規疏漏的地方 針對我補足版規的建議,版主在回信中也認同 代表他也同意這是版規尚未詳盡、需要補正的地方 在給版主的信中我的態度委婉 認為版主管板辛苦,應該給予足夠的尊重以及對板規的詮釋 就算他首次回信並沒有解釋到我的疑問 我還是覺得沒關係,既然這是板規爭議那就補足論述不要造成看板使用人的誤會就好了 但經版主回信我才發現 之前已經有好幾個人因為這樣被判罰了〔附件2.〕 而版規歷經這幾次爭議還是沒有修改 另外板主在過去判罰中兩次提到的資訊都是片面的 他說個人資訊在QR Code裡所以不是非記名票券,故不能讓售 https://i.imgur.com/LbyZBvA.jpeg
https://i.imgur.com/hnxLIjX.jpeg
但是根據公告中的討論以及我個人經驗 https://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699091742.A.CC7.html 我本次在Klook兌換此Emco不需要登記護照號碼 實際上Klook模擬購買,購買時也不需要輸入護照號碼 所以版主在公告中提到的,eMCO的QRCODE裡頭有護照號碼的資訊,所以認定為記名票券這 個理由是片面的 但這不是我要爭執的地方 如果版規就是要這樣認定我沒意見 只是如果這樣的認定需要特別寫了一篇公告討論釐清 而後又在兩篇判罰的公告中有提到以及呼籲 那難以想像為什麼沒有寫明在版規中以利看板使用人遵守 新的看板使用者並無從去查閱每一則公告 既然這不是第一次判罰爭議 板主也特別開了公告解釋版規 又在而後的判罰的公告持續解釋 那就表示這是一個持續會導致誤解的版規 卻持續的沒有被修正 這是一個對想要遵守板規的看板使用者是很不利的現象 所以我的訴求優先順序是 1.在讓售的版規中寫清楚JR PASS MCO、EMCO是禁止交易的 或將記名的意思表述清楚(若不需登記護照號碼是否算記名) 而非只在公告中宣導或討論 2.解除退文+水桶 (5) 檢附證據: 1. https://i.imgur.com/o4CBhNU.jpeg
2.a. https://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713618622.A.3F2.html 2.b. https://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705166636.A.C60.html 2.c. https://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702126128.A.6DF.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74.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veling/M.1713898992.A.02B.html ※ 編輯: lio293123 (114.42.74.35 臺灣), 04/25/2024 16: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