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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我有在推文中講過,剛好趁機來復習一下NBA的新秀薪資制度。 第一輪新秀是2+2的保障合約,前兩年保證,後兩年分別是球隊選擇權。 (過去是3+1,前三年保證) 制式合約的特點是: 1. 屬於特例條款,對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可以隨意簽。 2. 薪資固定,球員第幾順位被選上就有相對應的薪資(80%~120%),無法漫天喊價。 3. 第五年QO(Qualifying offer) 第一輪新秀是確定可以綁4年(前2年保證約),第三年結束可談延長合約。 母隊新秀延長合約的狀況下則可以用到8年(5~8為延長合約)。 第二輪則沒有以上這些,簽約時需使用薪資空間或特例條款http://www.cbafaq.com/salarycap.htm#Q50 「Also unlike first round picks, teams do not receive a salary cap exception specifically for their second round picks. These players must be signed using cap room or an available exception.」 底薪也屬於例外條款,但有限制祇能簽兩年, 所以若新秀打出來會陷入很麻煩的「被別隊開價搶人」的局面, 因此有了Arenas條款等制度(限制起薪最多是聯盟平均薪資)。 最近幾年則有不少球隊用薪資空間或是部份中產階級特例, 跟二輪新秀簽下三年的合約,其中部份保障或是完全保障都有。 比方說,這幾年有名的錢得了怕爽死,大學打了4年,23歲才進NBA,第二輪第38順位。 http://rockets.clutchfans.net/3681/chandler-parsons-contract-take-two/ 他簽了一個非常複雜的合約......簡單的說是這樣: 前兩年為保證合約(fully guaranteed),薪資大於底薪 第三年則是如果某個日子前沒被裁掉就自動轉為部份保障,再過某日變完全保障。 然後第四年就是最微妙的一年,這年也同第三年沒被裁則轉為保障約。 但是,火箭隊有team option可以讓他變成「受限自由球員」(RFA)。 如果火箭不這樣做呢?當他打了第四年,他會變成不受限自由球員(UFA)。 RFA就是可以匹配(match)他隊報價,且打了三年火箭有完整的鳥權可以使用。 後來的結果我們也都知道了,小牛開了一張大約,火箭不跟。 另外可以比較一下制式合約的薪資(以120%計)跟底薪的差距: 2017-18 2018-19 0年資底薪 0.815M 0.864M 1年資底薪 1.326M 1.392M 25順位 1.516M 1.800M 26順位 1.467M 1.740M 27順位 1.424M 1.690M 28順位 1.415M 1.680M 29順位 1.405M 1.667M 30順位 1.394M 1.665M 結論: 若該年夏天是定位在「準備在FA市場大展手腳」的時候, 第一輪前段新秀會造成一些麻煩,尤其是CAP HOLD(預佔薪資空間), 就算還沒簽約,祇要有籤(選了)就是佔120%該順位薪資。 (第二輪有個特點是「簽約前不預佔薪資空間(CAP HOLD)」。) 今年前四順位分別是:7M、6.2M、5.7M、5.1M,金額都不少。 但後面順位其實金額並不大,且NBA規定中「名單未滿時,需以虛擬底薪填滿」。 所以一支名單10個人,沒有第一輪新秀的球隊,需再填四位0.815M的球員湊滿。 而另一支名單 8個人,有2位28 29新秀的球隊,則是1.415+1.405,與4位底薪。 一個一輪尾段新秀,大概祇比底薪球員多佔了0.6M而已,並不是「多佔1.4M」。 而保證約的部份,因為NBA制度已經從3+1改成2+2,保證約少一年的關係, 其實第一輪沒有之前那麼不利(過去是選來就保證三年合約,現在兩年)。 但在續約上第一輪新秀比第二輪有利很多,甚至也可以便宜用四年,第五年還有QO。 這也是第一輪跟第二輪有不同的地方, 第二輪球員(與經紀方)最近也未必接受底薪,而是會簽下一些複雜的合約, 第一輪就是很簡單的制式合約,照著跑就好。 以「放至NBDL培養」的球員來講,第二輪當然比較有利,接受雙邊合約更好。 但「直接在NBA賽場上培養,甚至是簡單的即戰力」來看,第一輪未必比不上第二輪。 甚至那種「第二輪比第一輪尾段好用」的說法,是在Gilbert Arenas之前就在講的, 這十幾年薪資制度都不知道翻修了幾次,有些觀念真的需要與時俱進才行。 當然,會掉到20~40順位的球員能夠打出來適應NBA都是中獎般的機會, 各隊的選秀眼光與養成系統都非常重要。 我會說二輪前段跟一輪尾段各有各的好用, 尤其是現在選秀更像是選天份,大三大四球員被認為天份不夠常掉到選秀後段。 開樂透豪賭的話二輪比較沒風險(簽底薪又非保證之類,當然也要球員方也想賭一賭)。 即戰力(或簡單於NBA賽場上小修小補)直接可用的話一輪比較穩當(2+2)。 這又會牽涉到選秀策略的問題,甚至是球隊戰績。 比方說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就擅於選第一輪尾段。 而以湖人今年的選秀來看就是以即戰力為考量: Josh Hart 大四 Kyle Kuzma 大三 兩位都是年紀偏大(22歲),還沒被開發的潛力較少,選秀會上較不受青睞的。 但這種球員的好處是能立即給場上帶來幫助,且球商部份通常較好(通常...)。 看得出來湖人今年有打算做一番作為,反正明年也沒一輪籤了,坦也沒用。 好好打球,好好練出體系,能贏多少就看看吧,盡量能建立贏球文化更好。 以上。 這篇比較簡短,並沒有談到放洋的國際球員,以及NBDL雙邊合約。 也歡迎補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2.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kers/M.1498281833.A.02B.html
Lattendue: 我們上一個選了放洋的是 姊姊他弟嗎? 06/24 13:24
dloslaker: 我們放洋的一海票 06/24 13:26
dloslaker: 有的從22歲等到36歲都還沒來過NBA 06/24 13:26
asghdf123: 推 06/24 13:27
Lattendue: SOGA 06/24 13:27
mightsnsd: 上次忘了我想問的,若開雙邊合約~就不算進薪資裡嗎?@@ 06/24 13:34
一隊可以有兩個雙邊合約(不計入14人名單)。 雙邊合約的保證部份是...我查到是75000美金。(0.075M) 這個算進來應該是沒差什麼(苦笑)
windsline7: 75000~275000 06/24 13:41
拿最高也比底薪的一半還低...(汗)
Verlander35: 推,長知識了 06/24 13:44
mightsnsd: 感謝說明,因為我想說如果算進去,T.B就卡到第14人缺了 06/24 13:46
mightsnsd: 但看起來有夠便宜,還不夠塞XD 06/24 13:46
mightsnsd: 不過我們日前不是又補了一個?那個也是雙邊約嗎?@@ 06/24 13:47
這部份其實是開季之後的事,開季前都會拼命簽一堆非保證約來試。 包括打夏季聯盟跟季前熱身賽,邊打就邊裁(喂)這樣子。 所以這段時間也沒有名單人數限制,14人是季賽中人數規定。
mightsnsd: 所以現在其實T.B跟Dozier兩隻也都不確定是保障約對吧 06/24 13:53
mightsnsd: 夏聯跟季前賽會抓一堆免洗的這我是很清楚XD 06/24 13:53
嗯,應該都是不確定是否保障。
mightsnsd: 感謝T大的詳細解說~~Orz 06/24 13:56
DevilMayCry4: 原來是老觀念啊,長知識 06/24 14:19
3+1的時候,萬一第一年試完不太好,第二年用一用還是不好時,3年保證約很煩。 所以改成2+2,2年都打不出來就直接不要了。(但控制年數還是4年,對球隊有利) 另外就是在計算薪資空間時,一輪尾段祇比底薪多佔0.6M而已。 這些都是比較少被人提到的(以華人討論來看)。 而二輪球員續約時被開毒藥、甚至是用特例條款簽約等狀況也是缺點, 不像一輪制式合約,球隊可以穩穩的用4~5年。 所以像Jordan Clarkson這種打出來的例子,湖人得早早在他第三年用千萬合約綁住。 他那年的狀元,今年才拿6百萬呢(JC的一半)。
BLUEYMIR: 推一下 感謝解釋 之前都被誤導了... 06/24 14:31
chenyang: 感謝說明~長知識了 06/24 14:32
bangch: 看起來對重建隊來說還是二輪頭比較好用 即戰力本來就不是 06/24 14:36
bangch: 那種球隊的目標 06/24 14:36
不一定說是「重建」球隊,而是開福袋開樂透的話二輪有利。 比方說勇士昨天就花三百萬買了個二輪頭,他們可不是要重建啊。 二輪可以開「第1年保證約 第2年非保證」,球員也想賭一把的話就會簽下去。 這種樂透福袋型球員用一輪選,萬一槓龜會很麻煩......
bangch: 我知道你的意思 上面沒有說只適合重建隊啊XD 只是重建的首 06/24 14:43
bangch: 選就是開福袋 06/24 14:43
開到賺到XD
Verlander35: 不管是不是重建,二輪只有兩年,用來開福袋很方便 不 06/24 14:53
Verlander35: 行就能快速丟XD 06/24 14:54
不一定兩年啦。 是「底薪最多簽兩年」。所以要看怎麼簽。 像錢得了怕爽死那種狀況,他是二輪被選中,但簽了一個超複雜的四年約。 (前兩年保證,第三年不被釋出自動轉為保證,第四年同第三年但加上球隊選擇權) 福袋型(而且地板低,可能完全不能用)的就用底薪簽且第二年非保證這樣。 確保最短的話一年就可以丟掉XDDDD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8.72.198), 06/24/2017 14:58:25
LABOYS: 錢得了怕爽死 真的好好笑 XD 06/24 15:06
Verlander35: 了解,看對這福袋的信心程度來簽,可長可短 06/24 15:07
jzbobby: 推T大,有空再請你介紹發展聯盟雙向合約 06/24 16:31
laidon: 我記得咱家的Zubac,也是簽三年 06/24 16:36
是的,用薪資空間簽下的(非底薪),前兩年保證,可以說是2+1。 其實也是近似第一輪新秀合約的狀況了。三年約滿之後是RFA。
originalblue: 長知識了,感謝T大 06/24 19:15
taker627: 不愧是MLB最強GM 06/24 20:33
ohnacl: 推啊,不過一輪秀的合約雖然是2+2TO, 但TO要在開季就決定 06/25 01:16
ohnacl: 要不要執行,跟一般合約的季末決定還是有點不同。 06/25 01:16
是的,第二年的10/31前要決定要不要執行第三年。(同樣的第四年也是第三年10/31) 算是對球隊跟球員雙方都有保障的制度,謝謝補充^^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8.72.198), 06/25/2017 01:47:26
cutejerry25: 推 06/25 09:59
kobebrian24: 好文推 06/26 13:47
MapleJ: 推T大好文 06/2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