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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申訴後已過八日,煩請小組長做出判決。 另pierse的答辯是否有效,也請小組長裁示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申訴條例 2012.02.04 訂定 2. 2-2 被申訴人接到申訴通知後3日內,請在組務板根據申訴內容進行一次答辯, 否則視同放棄答辯。 2-3 被申訴人為本組看板之板主,則有責任提出答辯。 若被申訴人因故無法在期限內答辯,請先向組長說明,得再展延3天。 被申訴人受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組務板答辯者,處申誡一次。 4. 組長在收到申訴文及答辯書後, 7日內會在組務板作最後判決。 ※ 引述《Oldwood (老木)》之銘言: : 經申訴後已過五日,pierse仍未提出答辯, : 依據「國研院語言研究院申訴條例」,應視為放棄答辯,煩請小組長逕行判決。 :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申訴條例 : 2012.02.04 訂定 : 2. : 2-2 被申訴人接到申訴通知後3日內,請在組務板根據申訴內容進行一次答辯, : 否則視同放棄答辯。 :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 請pierse前來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56.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472000441.A.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