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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說我覺得你的比喻有問題 : 我一開始就說了 這種已經不上板的人 自然就可以把它歸類在已經遷出戶口的人 : 你一直拿這些錯誤的類比 一下子說是暫時出國 一下子又說是45歲 : 你當然比不出來 因為你拿的都是還住在同個選區的人 : 但已經不上板的人 甚至都不上ptt了 根本就沒參與選舉 : 你還一廂情願把它畫分到計算的母數裡 道理何在? 你憑什麼說這些人沒上版?沒有活動不代表沒上版好嗎? 我舉這麼多例子你還看不懂嗎?不管是暫時出國或45歲沒投票,都在說明同一個道理: 這些人既然符合投票資格,你就不能只憑你的臆測,說什麼「他們已經不上版、甚至不上 PTT」,請你拿出證據,證明這些人如你所說真的「永遠離開了」, 否則他們本來就有投票權,沒有理由剔除。 : 你也無法回答我上一篇的問題: : 依照你的邏輯 : 一些十幾年的板 誰有辦法投票率超過50% : 十幾年累積下來的人 不知道是現在還有再看板的人的多少倍 : 無論如何你都達不到50% 那你怎麼選舉罷免? : 你能先回答這個問題 再來說你的邏輯是對的吧 你這個問題根本沒有回答的必要。 請問現在罷免跟投票率多少有關係嗎?沒有。門檻就是「40人」而已。 不要東拉西扯,講一些不相關的東西。 : 你這時候又拿我舉遷戶籍的例子來論述了? : 要說嚴苛 罷免條件才是最嚴苛的 : 第一 推文/發文你怎麼統計? 尤其是板主還會偷砍文 : 且你怎麼認定你沒有漏看? : 第二 一開始我舉遷戶籍這例子 只是指"還在看板"的人 : 這跟有沒有推發文 沒有關係 既然要援引我舉的例子 : 就不要曲解我的意思 : 第三 我相信重點還是在40人的規定 : 只要沒有這規定 就算你們執意要有推發文才能罷免 : 我相信罷免還是輕而易舉的 1.我舉的例子就是我的例子,跟你先前的無關。我要表達的就是罷免的資格要有限制。 2.推文/發文怎麼統計那是小組長的權責,不用你操心。 你如果認為版主有砍文,就去檢舉啊,怕什麼? 3.我舉戶籍不同的例子是要表達,有的人根本不曾在這個討論發言過, 既然不曾參與,就不應該有罷免的資格。況且要獲得資格很簡單,推文討論一下就有了。 你先前舉過戶籍的例子?抱歉,我沒細看,也不在意。總之我的例子跟你的毫無關係。 4.40人的規定你在罷免前就知道了,若覺得不公,為何先前不抗議?失敗了才說不合理, 難免給人輸不起的感覺。 : 你的40人適用每個板 是怎麼訂出來的? : 回答得出來 再來說你的邏輯是對的 : 不然就只是靠著現有的規則在那邊撐而已 : 道理是不會站在你那邊的 講得好像40人是我規定的一樣。不是我定的規則,又怎麼告訴你? 我看你才在無理取鬧吧,覺得不合理先前不申訴,過不了才在那裡嚷嚷。 按規矩行事本來就天經地義,你連規矩都不符合,講話倒是理直氣壯的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52.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478432094.A.80C.html ※ 編輯: scju (36.225.52.193), 11/06/2016 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