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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yespot (追求內心的自在)》之銘言: : 小組長好,根據lenord的說法,回覆如下: : ※ 引述《lenord ()》之銘言: : : 小組長好 : : 長期以來都有看網路看資料的習慣 : : 覺得文章寫得不錯,所以就轉過來股板 : https://i.imgur.com/AJyXfLx.jpg : 此並非"覺得文章寫得不錯,所以就轉過來股板",而為lenord自己的文章 : : 試問這樣也不能嗎!? : : 還是說現在只要有板友轉文 : : 該版友就必須要被水桶!? : : 這點我覺得很有趣 : : 再來因為英文名字跟中文一樣 : : 所以就判斷為同人 : 此次判決並非僅根據中英文類似而判決,而是根據過去lenord與現在lenord : 皆指向相同的部落格而判決;且現在的lenord上站次數極少,而合理判定為新註冊之帳號 看上站次數也知道是新帳號 : : 那是否另外開一個ID : : 把文轉過來就不會被檢舉? : : 再來如果要在股板貼文 : : 為什麼會選在這時候? : : 上站次數已經超過一百次了 : : 早就可以貼文了 : : 那試問版主 : : 如果今天我開一個ID : : 叫做eyesp0t : : 把文章轉過來 : : 那板主試不試可以判定這ID是雷諾德 : : 然後再用eyesp0t跟eyespot類似來處置!? : 此案並非類似帳號,類似帳號會用多重ID查詢來處理,請勿混淆視聽。 : 本案為註銷原有帳號,再註冊一個新帳號, : 請問你自行註銷被水桶10年的lenord帳號的動機為何? 麻煩板主提出lenord自行註銷帳號的證據 : : 喔,對了 : : 板主似乎避重就輕 : : 沒有在組務版申請多重身分查詢 : 註銷原有帳號,再重新申請相同帳號,故不屬於多重身份查詢之範圍。 : : 就私自將此ID永久水桶 : : 後面再來補證據 : : 這是先斬後奏嘛 : : 那這樣的話 : : 是不是任何一個人只要選上版主 : : 就可以這樣做? : 註銷原有帳號,再重新申請一樣的新帳號,股板的分身帳號板規並無規範, : 此舉顯然在鑽板規的漏洞,為維持版上秩序,因此由板主判定並處理,並無不妥。 原來版主可以直接永久水桶 然後再來補充各種理由 請版主提出lenord自行註銷帳號的證據 為維護版上秩序似乎由eyespot板主來講很不合適 去看看板上多少無關股版的文 甚至放任板友發文、推文各種抹黑 請小組長對於eyespot板主適不適任板主來做判決 還是說今天只要沒人檢舉那板主就放任股板給他濫? 或者說檢舉了之後不處理 長期不少板友因為受不了各種抹黑所以自刪文 版規是否該修改?還是股板板主還要繼續放給他濫? 這裡是學術論壇,為什麼現在股板變成抹黑、影射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2.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11005069.A.4DB.html
IanLi: 與申訴人ID不同請說明關係或不予採用 36.230.58.39 11/19 13:10
lenord: 申訴人為lenord本人106.105.112.251 11/1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