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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showeig申訴LAW板板主Sanji一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190501-0 主文: showeig板友應於七日內依<<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七 、2.所規定,進行連署罷免板主案。 被申訴人 Sanji板主若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被申訴人需提新事證申請 再議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駁回。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兩造與被申訴看板公示之。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19/05/01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人 showeig板友訴由為 Sanji板主是否 有處裡板務,執行板主的義務,經檢視相關規定與 判例證據整理判決如下。 三、經查 Sanji板主最近上站日期為2019/04/19,已逾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第一條國家研究院板務人 員職勤規範之板主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小組組 務板請假規定,實屬客觀未能執行<<板主權力義務 規範>>對看板管理的義務。 四、再查 Sanji板主於本小組已有數起對板主未執行義 務的申訴,而不請假的情形於本小組也有案可查, 例如#1RiYy62y (Law-Service)。 五、承上層群組判例,如證據附錄C.,將登入情形引為 對職務執行考核符合其判例對證據的處裡,另在相 關申訴案未有Sanji板主任何的答辯實屬消極。 六、基於看板自治原則以看板民意為複決,授予申訴人 進行連署罷免板主案的權利。 綜上所述判決如主文。 證據: showeig板友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Slyizj7 (Law-Service) [申訴] law版版主怠於執行版務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56073277.A.B47.html 作者 showeig (漩渦鳴人)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申訴] law版版主怠於執行版務 時間 Wed Apr 24 10:34:35 2019 ─────────────────────────────────────── 申訴人 :showeig 看板板名:law 被申訴人:Sanji 申訴訴求:版主怠於執行職務,檢舉未獲回應 申訴內容: 1、近日寄檢舉信,版主皆未受理,亦未獲得版主違規成立與否之回應,詳見附件 2、版主上一次執行版規是2017年5月22日,距今已然將近兩年 3、盼望小組長能夠介入認定law版是否有違規情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44.75 Sanji板主答辯 至通告04/24截至宣判(05/01)未有任何答辯 Sanji板主最近登入紀錄 (2019/05/01查詢)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anji (香吉士)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290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85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4/19/2019 17:47:19 Fri 《上次故鄉》116.241.148.201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附錄: A.<<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文章代碼(AID): #1LlDa4-c (AboutBoard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38439684.A.FA6.html **以下為節錄本** 一、國家研究院板務人員職勤規範 1. 請假規定 a. 小組長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群組組務板請假。 板主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小組組務板請假 七、板主免職 1. 板主自願請辭時,請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2. 透過連署罷免板主,連署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且由小組長對是否通過進行審核。 發起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d. 曾針對罷免理由提出申訴。 e. 無正在進行之申訴案。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連署票數最低限制:贊成票 > 反對票 B.<<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以下為節錄本**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C.[公告] 法律財經研究院 Sanji 小組長解除職務 文章代碼(AID): #1R_xKh4T (AboutBoard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43484715.A.11D.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56686459.A.865.html IanLi:轉錄至看板 LAW 05/0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