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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判決:】 #1T4TC3kl (LAW) 【二、訴之聲明:】 1.原判決廢棄,並立即生效。 2.若對造12小時內未回應,請准一造判決。 3.准援引本案供發起罷免。 【三、訴之理由:】 1.對造以敝人挑釁、多次勸告不聽為由做出此判決,惟『指令1:值得推薦、指令2:給它噓聲 、指令3:只加→註解』為PTT原生站台功能,版主亦得針對全版關閉前述所述之權限,但當 下並沒有關閉該權限。 2.敝人不認同對造做法及達紅明顯之效,故以指令2新增註解。 3.敝人在此前未獲對造之任何通知。 4.對造因敝人揭發對造發表普通之電子佈告,再將其修改為公告藉以取得稿費,因此心生怨 懟,詎料對造竟造法濫權,其原判決顯無理由,應予廢棄。 【四、證物清單:】 1.showeig覆本人函。 2.原判決內文。 3.通知showeig應訴並領取繕本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8.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1452318.A.D8B.html ※ 編輯: spirit119 (180.217.77.8 臺灣), 06/26/2019 07: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