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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根據股板板規1-3-1及1-3-2 1-3 [心得] 分類說明 說明與發文規範: 1-3-1.這一分類提供"操作手法"、"經驗分享"、"教學"等較偏檢討或分享類的文章, 不希望有其他性質的文章去寫到這一區。 1-3-2.因為這區是可以收到精華區去充實的部份, 過去進名人堂的大多是分享這一塊為主, 他們重的是觀念和方法,而不在意標的是什麼。 而lovewenhui的文章並無所謂的操作手法或經驗分享 比較像是提案 因此先天就已經違反"心得"的分類 再來 lovewenhui的文章內容 首段:簡介G20 次段:政見發表 末段:說自己提案很好 除了簡介G20以外的內容股票點確實薄弱 而誠如他信中自己說的 "本人之文章為「建言性質」之發文,不知為何被判定為「個人心情」?" 既然是"建言性質"又以"心得"分類發文 違反格式不說 內容重點的次段及末段又是以"個人建言"為主 符合板規4-2-2 4-2-2.日記文:把股板當個板者、發心情文或未附心得之對帳單,請至日記板。 等於把股板當作自己個板來發文 何況照lovewenhui來信所說 "再說Stock版人數眾多,其中不乏各領域菁英領袖,不知為何您賭定認為本板上並無美國 國務院等人員? 難道又是您有超凡能力能感知到Stock板上所有人之職業?" 照此標準以後板上隨便都可以提出各種財經方面的建議 譬如說希望高雄市成立高雄市股票讓高雄發大財 被砍文就回說"你又知道沒有高雄市人員看股板了?""這是我的建議不行?" 實屬可笑 因此不認為我的判決有不合理之處 以上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主 noldorelf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noldorelf板主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lovewenhui (人來人往都是客)》之銘言: : : 申訴人:lovewenhui : : 被申訴人:noldorelf : : 申訴事由: : : 本人於2019/06/29於Stock版上發表正當性質文章,被noldorelf無故以莫名奇妙理由水桶 : : ,本人深表遺憾。 : : 原始文章: : : https://i.imgur.com/J9MqfRF.jpg : : 對話紀錄: : : https://i.imgur.com/I5RQwgY.jpg : : https://i.imgur.com/HYXSq6D.jpg : : https://i.imgur.com/kzbda33.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79.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2113456.A.C52.html ※ 編輯: noldorelf (36.237.179.155 臺灣), 07/03/2019 08: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