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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LAW板主samallan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本文同步轉發至samallan板主信箱內。 以上 ※ 引述《FakeGPS (一次就上手)》之銘言: : 已依該板板規向板主申訴過,詳見下篇與下下篇 : 1.關於手動置底 : 板規規定要「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 : 問題是我第一篇因為是操作錯誤發的空白文 : 所以才刪除重發 : 內文是0 跟第二篇要如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 : 相似度根本是0好嗎 : 板主說標題相似 這根本就是硬凹 : 難道大家只讀標題的嗎 : 板主又說那你可以改文啊 : 問題是板規又沒說你不能自刪只能改文 : 依板規我就是沒有「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重複發啊 : 2.關於人身攻擊 : 我就問 人身攻擊是不是第一要有人 第二要有攻擊 : 首先 該篇文章我根本沒有針對特定的人或板友 : 只是針對事情發表看法 : 再者 從上下文看 這也僅是一種敘事方式 : 即使尖酸刻薄 也就是抒發情緒 並沒有在罵誰 : 揪竟是甲還是乙 是疑問句 並不是肯定句 : 板友也可以提出其實是丙或者是丁的意見 : 公堂之上做個假設 請問犯了哪一條 : 3.請撤銷水桶跟退文的原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77.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36153896.A.F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