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欲申訴文章代碼:#1YoBpMXT (StockPicket) 申訴已結案 : 原判板主: laptic Assisi : 申訴說明:股版版主群判決與下列板規不符、且版主群意見不一 : 1. 股檢版 4-4 所言違反 股版版規 4-5 : 2. 股版版規 3-10 定義不清 : 版規內容補述於後 :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個人認為板規3-10的定義定義非常的明確 3-10. 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同一作者。 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 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每篇檢舉文只能檢舉一篇文章,一篇文章本來就會只有一個作者 但是檢舉人可以把同一個作者的五篇文章濃縮在一篇檢舉文裡面 這樣就是使用一篇檢舉文消耗掉五則檢舉的額度 以下舉例: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乙文章都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是A作者、乙文章是B作者 X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乙丙丁戊文章,都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內的A推文、C推文、D推文 X 三篇檢舉文,分別檢舉甲文章內的A推文、C推文、D推文 O 目前想到情境大概是這些 如有疏漏會再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215.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58723951.A.A7A.html
towe77: https://imgur.com/n8yMP7g.png 請解釋? 122.100.67.150 07/25 12:41
towe77: 連3-10因檢舉區修訂都不知道,可以去找 122.100.67.150 07/25 12:43
towe77: l版主溝通,你們先溝通好共識了再講清楚 122.100.67.150 07/25 12:43
IanLi: 請板主群laptic與Assisi表示是否有其他看法 118.165.176.67 07/31 21:23
laptic: 定義是舊的,我認為需要修改以迎合時宜 180.74.70.214 07/31 23:10
IanLi: 預計08/09宣判 118.165.152.80 08/08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