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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註一:#1Xf7vhtf (StockPicket) :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S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申訴案並不 : 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否則維持原判板主應於結 : 案後M申訴文。」 : (以上為股檢板板規 2-2-3 內容) 2-2-3提到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 為了怕馬來西亞人不懂中文,我來說明一下 「受理」這個詞,舉法院為例子 法院的櫃檯"受理"了一個告訴案件,那麼這個櫃檯人員就可以直接判決這個案子嗎? 答案當然是不行 受理案件的人被賦予的權利只有"受理"這個動作 並不能做接續的"判決"動作 所以後面的才會有 "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 這項條文 代表的是,一個案件被受理了之後,可由任一板主進行答覆 但沒有限制規定人數應在多少 原本的運作方式是 三位板主都是自己處理自己的申訴案 如果申訴人還是不滿才會上訴到law-service來 由現任所有板主一起來審視被上訴的案件 現在laptic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對這項板規有疑義 但是他也沒有跟其他板主商量 站內信或水球都沒有 突然間就要改成"三個板主都要一起來判一個申訴案" 那這樣跟在law-service差在哪? 2-2-3就是要做一個分級,如台灣的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 在股票檢舉板先由申訴人和板主(被申訴之板主為最佳)在申訴案件溝通 如果溝通成立,案件自然就不會到law-service 這樣也不會造成各板主獨立判決的介入問題 另我原本就有寄站內信給laptic板主提要修改股檢板板規了 因為其他檢舉板該有的板規,股票檢舉板都沒有 laptic根本沒有理那封建議信 如果你覺得這條板規有問題 造成你看不懂,或覺得有矛盾 那可以大家一起討論著手修改板規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0.149.83.115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69132669.A.13C.html ※ 編輯: Tapqou (90.149.83.115 日本), 11/23/2022 01: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