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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bsoh (...)》之銘言: : 申訴理由: 股板存在的意義本來就是討論/請益等等, : 畢竟大家都會有第一次而不知該如何處理. : 原始文章是在請益已繳會費,該如何退會費? 完全符合板務存在的目的 : 除了股板板規沒有一條規定不得討論投顧之外, : 我整篇文章也都沒指明是哪一位投顧.(除非有投顧要自行對號入座) : 經由當時板友的良心建議,才曉得可以透過金管會爭取回自己的權益. : 且從當時的推文中,也發現許多人都以為無法退費,默默吞下不合理的投顧. : 因此,文章確有必要存在供大家借鏡,而不是刪文.(其實是圖利投顧之行為) : 敬請明察,謝謝!! 1.原文僅列出操作績效,並詢問操作如何、可以退會嗎,與其他被依4-2-1處置之閒聊文判 決標準並無不同,支持其他兩位板主已板規4-2-1處置。 2.另外,退會牽涉與投顧業者金錢往來問題,應洽詢專業人士,應可獲得更適當之回覆。 如認為處理過程值得板友參考,可以以[心得]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4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85033119.A.9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