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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yccccc (阿夸哈私奔)》之銘言: : 如同我在申訴文的推文 #1aaZNod8 (StockPicket) : 申訴人兩篇文章的討論主旨都是如何判斷高點,且發文間隔僅11天,因此判定4-2-6違規。 : 至於申訴人所舉標的文的例子 : 標的文會有分析內容,每次買/賣的理由都不相同 : 有附對帳單也可以得知成本或買進日期不同 : 因此我不會因認定為手動置底 剛剛我再看了一次這兩篇文 一個主旨是問有幸買在波段低點 如何吃到整個上漲的波段 一個主旨是問看到股價一直創新高的股票 如何判斷它的股價最高點 一篇文有提到買在低點 另一篇文沒有提到買進的狀況 兩篇文雖然有相似之處 但是這兩篇文 就舉例的價格 標題 以及內容跟內文提到的狀況 還是有明顯差異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到手動置底的程度 但是如果組務還是判定為手動置底 那我會尊重組務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57.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87882805.A.6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