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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小組長通知,回覆申訴文之答覆如下: 項次1 於股檢版就原申訴文答覆如下 「 4-2-1仍認未達,運用感情心態來探討投資心態的著作或文章 08/12 02:20 相當多,即便是經典著作的窮查理也花了很大篇幅來探討心 08/12 02:20 理因素對於投資操作的影響,原文討論當然水平沒有這麼高 08/12 02:20 但方向並未偏題 08/12 02:20 」 原文為探討投資心態對於操作策略 不論在查理蒙格的"窮查理的普通常識" 或馬克。米奈爾維尼的"超級績效"著作 一再探討控制心理因素對於投資操作的影響 對於被檢舉人而言,也只是以另一種心理因素 去探討對於投資策略的影響 雖然用詞與論述不及專業著作的文筆洗鍊 但就第一行主張從投資心理學出發與本文大段的前後文來看 可以理解其立論並未偏題 *自從被某投顧的名言:存股台積電,不如存股宏達電 之後在心中受到深深教訓 也提醒自己,雖對方意見看似超出常理 既便意見不能苟同,也應給予相應之尊重 誰又知道 他是不是對的? 就上述名言來看,該投顧是對的 只是我個人沒有足夠的知識去辨別他的說明 項次2 雖本項已經完成判決,且就結果不會改變判決 然因應申訴內容,仍答覆如下 如檢舉文中答覆,小丑本質為一個表演工作的角色 現實中只會在馬戲團或遊樂園中擔綱工作人員或表演角色 一般小丑給人的觀感印象,大致來自於影視作品 有音樂圈知名創作人,劉家昌編寫"小丑"一曲歌頌這角色的辛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uZG7F2teFM
在"魔偶馬戲團"作品中,小丑是女主角的專用道具 在DC英雄漫畫中,"蝙輻俠與小丑"的"小丑一角 徹底發揮了人性負面的形象 但不論影視作品如何發揮"小丑"這個題材 現實中大致上只會在表演場合遇到這個角色 小丑本身就是一個正當又合法的工作 僅憑刻板印象就將他人職業當成是攻擊性名詞,是否先犯了職業歧視? 又本項仍為申訴人試圖藉由申訴 意圖影響他人價值觀,影響管理者判決之行為 在判決已符合申訴人之陳述 即便判決已成立實施,仍透過申訴行為強加價值觀於他人,要求否定意見不同之人 合議制的精神為彼此尊重他人之意見 即便意見不同,但三位管理員仍不會逾越此線 三位均不會強勢要求其他管理員,必須符合自身的價值觀而進行改判 (如同此案判決,我也尊重其他兩位版主見解) 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然不尊重他人意見的人,他的言語又如何得到他人尊重? 還望小組長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36.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92628391.A.C14.html
IanLi: 預計09/25宣判223.140.142.156 09/24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