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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小組觀察#1bTPtr_x (StockPicket)已餘七日未有後續結案。 在此先說明: 在請申訴人前來組務板之前,板主曾先私信建議申訴人按本組歷來的慣例,在股檢板以「 申訴」分類發文,就「『鬧板』宣告處置不當」一事提出交涉(註一),然申訴人在原案 中仍堅持以「檢舉」分類發文。就此情況,板主本身實感費解,且按個人認知而言,板規 二相關系列非屬可檢舉事項,所以只好告知申訴人「暫不處理」。 下來再回應組務詢問: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是否可以依據股檢板板規 :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 檢舉股檢板其他包含但不限於他人答辯的文章。 就個人認知來說,如果在股檢板的任何發言(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這也包括他人答辯 之文章)有違反該板板規的疑慮,照理是得提出檢舉的。 但如同在原案中所述,被檢舉之答辯文章的排版不至於影響板主群閱讀、審視,且該文未 影響板主群對原案的認定過程、結論等,因此才判定未達。 以上回應。 註一:#1bT1hK8d (Law-Service)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1.14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3164052.A.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