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致小組長: 申訴人於溝通過程,已明確向其說明不適用「情報」分類之原因 情報文依版規是屬於公開且有公信力的訊息 不會受到個人狀況影響 這樣說有點籠統,用遊戲界的"情報"解說實際案例 「FF6 要讓影忍加入,就得在魔大陸的迷宮出口前等到最後一刻影忍回來,再脫離迷宮」 這個描述,玩家只要照做就會成功(可以複製) 不會因遊戲版本或個人因素導致有人成功有人失敗 (有一致性) 那這件敘述,在玩家之間就會被當成「情報」看待 否則就是當「芭樂」看待 如果沒有辦法被複製(如原申訴人的獲益比例),那就只能當成是個人心得 股票版規,情報文則偏向於官方說法(主管機關/公司行號/第三方機構等)的公發訊息為主 -- 雖然可認同申訴人,想要分享"訊息 or 個人經驗" 但版規已有律定「情報」分類用法,也解釋可用其他分類或閒聊區發文 過於執著"情報"二字,反而與該員分享訊息的初心相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28.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7882451.A.8C7.html
ader888: 請問您說的板規是寫在哪段? 42.79.181.227 02/14 21:29
aloness: 就是您引用的1-5類呀 60.248.57.172 02/16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