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nLi: 本組為財經法小組並非群組長,請更正114.136.224.139 02/25 22:46
已更正 謝謝
※ 編輯: a926918tim (1.200.151.126 臺灣), 02/28/2024 20:41:14
※ 編輯: a926918tim (1.200.151.126 臺灣), 02/28/2024 20:42:11
#1bppfU7c (StockPicket)
申訴發文後已超過7天
至今也沒版主處理這位辱罵我的違規行為....如原檢舉文#1bjZVDe8 (StockPicket)
不處理這位明顯違規的版友..
.股票版主包庇自己人成這樣...
對其他守版規的其他版友不公平
已針對我本人辱罵
發文後經查
後上下文別人檢舉的違規也處理完畢了
故本人請求
財經法組長處理這位使用者違規辱罵本人的行為作出判決處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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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申訴案若於 7 日內無板主回覆、或申訴人於板主結案後仍無法接受結果,
申訴人可至Law-Service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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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Xiaomi Mi 10T Pro
○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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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88.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8775935.A.37A.html
※ 編輯: a926918tim (112.78.88.18 臺灣), 02/24/2024 19:59:50
申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