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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組長: 1. 此項4-2-3判定 就記憶中過往10年來歷任版工的執法狀況 可以簡單說,就是不放行任意丟一個問題 此款規定交接多任版工,走到如此執行原則 也是過往版上出現了太多基本款的問題,或是推測式大哉問 不然一個討論區,怎麼會不讓人問基本交易問題或是可自行搜尋解答的問題? 「未做功課就提問」這點 反過來說,要有最基本的問題分析,方可得到認同 這點認定存在於模糊空間,本質上採以合議制的多數決認定 尚屬勉強可行的辦法 尚請小組長依申訴人自身發生的故事,及版規本身對文章的要求 做出複決 2.他人狀況一碼歸一碼 如要因此納入他人文章的審理 也違背股檢版規的要求 (股檢版熱心版友又何必照規定一文一文發,直接貼圖叫版工自己處理更省事) 3.水桶一年經查為累犯多次導致 前次違規4-2-3成立於2023/6/1,當時因累進制罰至30天 解禁後未滿一年又再犯相同規定,方才加重至365天 累進規則援用現行規定,無特意加重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 #1b-1J9jp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註: #1b-KVemi (StockPicket) 為相同案件延伸,若內部論點 : 有可討論之處可一併回應。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S9125126 (SS)》之銘言: : : 申訴人 :s9125126 : : 看板板名:StockPicket : : 被申訴人:laptic/aloness/rayccccc : : 申訴訴求:不服 #1b-1J9jp (StockPicket) : : #1b-KVemi (StockPicket) : : 申訴判決 : : 申訴理由: : : 我的文章 請益 應非伸手牌 : : https://i.imgur.com/AadsHyt.jpg
: : 我已經有先查詢00940的相關資料 在文章已經有說認購金額 : : 跟認購截止日期及上市日期 跟預估購買持股範圍 : : 這以上資訊不先查找做功課相關資料 不可能會寫得出這些資訊 : : 再來我在股版查找00940相關文章 都沒找到所要資訊 所以我才發問的 : : 然後我於3/15發文 被版主刪除後 後續又有人於3/18發問相同問題 : : 至今看到文章仍然存在 : : https://i.imgur.com/aQf5cv0.jpg
: : 而且股板板規的伸手牌 : : 定義為請益卻未做功課 : : 此定義應不包含有做功課但可能不足的人吧? : : 若是有做功課而不足的人符合此規範 : : 是否要先修改板規? : : 另外正常我被水桶幾個禮拜或一個月我都可以想想就不爭取了 : : 但是因為此次水桶 被禁一年 所以才特別力爭 : : 再麻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91.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1904094.A.E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