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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檢舉案所檢舉之板規4-8 4-8.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本案被檢舉人之推文 1.我不知是否正確 2.如錯誤,應不「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 故認定並無違反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9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5790872.A.B7D.html ※ 編輯: rayccccc (1.34.94.188 臺灣), 05/16/2024 00: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