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ueBird5566: 哪裡說是普發了 不要自己塞字 真是丟人現眼 11/09 12:01
→ BlueBird5566: 還政治勒,丟人現眼11/11 20:31
明顯是在貶低和辱罵我,而非善意勸告。
即便前面加了「別」,
後面的用詞仍然構成對人格的侮辱。
被申訴人還有使用「笑死人」、「摳憐喔~~~~~~幫QQ」等詞語,
帶有嘲弄和貶低意味,也非善意提醒,而是明顯的辱罵行為。
: 二、經查申訴人過往曾被本人檢舉兩次
: 2 m 2 3/31 BlueBird5566 □ [檢舉] #1c1qtjd6 4-6-1 fly5566 chenemily 多人
: 3 m 3/09 BlueBird5566 □ [檢舉] #1dolbR8T 4-6-1 fly5566
: 兩次都被板主群(不同板主)判決成立
: 不排除因此對本人懷恨在心 故意濫訴
被申訴人說我之前檢舉過他兩次且都成立,因此懷恨在心、故意濫訴。
這僅是被申訴人的主觀推測,
並沒有任何客觀資料或板主判定可以證明我有濫訴行為。
: 三、申訴人 張貼了一堆莫名其妙的新聞
: 想藉此說「丟人現眼」「下夕下井」是違法用語
: 事實上這此都只是記者片面寫的 並不代表法官是依此判刑
: 有時是被告罵了十幾句話 記者只挑一句出來寫
: 新聞≠判決書
: 且台灣法官的判決標準本就不一
: 豈能用一兩個判決 就當作全台判例?
: 地方法院法官 並非最高法院法官 更非大法官
: 另外按照訴訟流程 更多案子是在檢察官階段就不起訴
: 拿著一兩個法院判決 認為這是有罪 這叫倖存者偏差
: 四、同樣的方式我也可以舉此判決 https://reurl.cc/8bDk1y
: 按照申訴人的邏輯,此案法官判決無罪,所以下夕下井並非侮辱
: 另外判決書中寫著
: 辱罵他人「有病」、「下夕下井」,並不是具體指責對方人
: 格上的缺陷,而是一種比較接近於情緒發言的謾罵。
被申訴人所說「新聞只是記者片面寫的」、「不代表法官事是依此判刑」、
「有時是被告罵了十幾句話 記者只挑一句出來寫」等,
均屬推測性說法,
並未針對本人所提出之三則新聞逐一反駁,
也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該等報導失真或與判決無關。
本人提出相關新聞,是想說明「丟人現眼」、「下夕下井」等語
在一般社會觀念及司法實務中,常被認為具有貶抑、嘲諷之謾罵用語,
作為語意跟社會評價之參考,並未主張其為唯一或絕對之判斷標準。
被申訴人的說法,無法否定上述用語於本案具體語境中,
對我所造成之人格貶損事實。
: 五、就好比出國玩 有人隨地吐痰 或大聲喧嘩
: 我們也會勸他 不要這樣丟人現眼 這是很生活化的用語
被申訴人以生活化比喻試圖將「丟人現眼」解釋為勸告,
但實際推文內容仍明顯針對本人進行人格貶抑與嘲諷,
非善意勸告。
此語雖可視為生活化用語,
但在本案語境下,確實具有辱罵與貶抑意味。
: 總結:
: 此案 是針對「濫用檢舉」一事
: 尤其在本人並未提及任何政治用語時 無中生有檢舉我政治文
: 已屬違反板規
: 3-10. 經查有濫訴、誣告行為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其檢舉。
: 此犯行構成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1. 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者
: 2. 憑空杜撰違規內容誤導板主處分者
: 3. 違規客觀事實完全虛假者,但於原發文者編修文章時,不在此限
: (板主可以查到編輯記錄)
: 4. 以無關言辭強加於所檢舉的內容之上者
: 5. 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者
: 因此本人勸阻申訴人不要濫用檢舉 以免丟人現眼
: 乃是針對他做的事 並非針對他的人格上的缺陷
被申訴人所說的「勸阻我濫用檢舉」與本申訴案無關。
我是否違反板規,
也不是被申訴人一個人說了算;
若被申訴人真的認為我違規,
應該依正常管道檢舉,
而不是在我的檢舉文底下辱罵我。
所謂「勸阻」的說法,
實際上是針對本人使用「丟人現眼」、「下夕下井」等詞語的攻擊
,並非善意勸告,
也不是針對行為本身,
而是人格貶抑。
: 另外丟人現眼、下夕下景、丟臉 等 都是PTT常見的用語
: 更糟糕的用語比比皆是
: 若因此判定違規
: PTT 尤其股板 會有很多鄉民被水桶、限縮板友的言論自由
: 尤其此案乃 申訴人濫訴所引起
: 因此建議維持原判
被申訴人稱「丟人現眼、下夕下井、丟臉」等為PTT常見用語,
並以此認為不違規,
但詞語常見並不代表不具侮辱性。
就像路邊違停再常見,也仍屬違規行為。
本人提出申訴,
是為保障被謾罵的使用者的人格權,
言論自由並不是謾罵他人的自由。
是否濫訴與本案核心無關,
此案中被申訴人藉此理由模糊焦點,
請小組長重新評估,判定被申訴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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