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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趁忘記前寫一下,但可能有些差,大意應該沒錯.... 第一題 海商法第7條規定:「除給養品外,凡於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皆視為 船舶之一部。」試申其義,並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第二題 記得是考強制執行海商法第4條第1項,有兩小題,第一小題問如何認定發航準備完成 ? 第 二小題問,為使航行可能所生之債務,是否包含歷次航行? 第三題 有海事優先權的債權人如何向非利用自有船舶航行之人主張海事優先權? 第四題 船舶所有人甲和託運人乙簽訂運送契約,在海上運送中,甲將船舶出售給丙,則甲乙間之 運送契約是否對丙繼續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3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429782477.A.7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