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cfrank: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05/18 21:30
→ rocfrank:五、請求刪除。 你這篇重點在"利用"與"請求刪除"上 05/18 21:32
推 clse0190:能夠被正常搜尋到的資料原則上沒有個資法問題。 05/19 11:08
→ clse0190:你要做的是"請求停止利用",以及"請求刪除"。 05/19 11:09
→ rocfrank:主刪除有曝光真名實姓或跟現實生活中有勾連可證實之疑慮 05/20 09:20
→ rocfrank:文章 2.就現有法律來說 這情況適用個資法 如果有編排毀謗 05/20 09:21
→ rocfrank:偽造散播之處 則有其他法律規範之 我的建議是:ptt的事ptt 05/20 09:23
→ rocfrank:內解決 太過輕易提告不免落人口實為"宋棍" 除非你有相當 05/20 09:24
→ rocfrank:理由足可證明此舉已妨礙到你日常生活到不堪之境 那支持你 05/20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