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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前幾天我在版上與一個人吵架, 他馬上以原標題回文公布我的姓名, 只有姓名而已, 他還說這樣不算違反個資法, 因為google搜尋我的ID可以找到我的姓名(當初大學時社團的註冊資料==) 請問這樣告他告得成嗎? 還是說會有同名同姓的問題,以致於無法識別該特定個人者? 他這樣構成侵權行為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90.1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00418085.A.6B1.html
rocfrank: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05/18 21:30
rocfrank:五、請求刪除。 你這篇重點在"利用"與"請求刪除"上 05/18 21:32
clse0190:能夠被正常搜尋到的資料原則上沒有個資法問題。 05/19 11:08
clse0190:你要做的是"請求停止利用",以及"請求刪除"。 05/19 11:09
rocfrank:這分為兩部份:1.你可以以 #1FzxXRa- (BoardCourt) 要求板 05/20 09:18
rocfrank:主刪除有曝光真名實姓或跟現實生活中有勾連可證實之疑慮 05/20 09:20
rocfrank:文章 2.就現有法律來說 這情況適用個資法 如果有編排毀謗 05/20 09:21
rocfrank:偽造散播之處 則有其他法律規範之 我的建議是:ptt的事ptt 05/20 09:23
rocfrank:內解決 太過輕易提告不免落人口實為"宋棍" 除非你有相當 05/20 09:24
rocfrank:理由足可證明此舉已妨礙到你日常生活到不堪之境 那支持你 05/20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