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suit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之銘言: : 大部分的ptt上衍生的法律糾紛 應該都是告這個吧 : 尤其是訟棍PO釣魚文 然後開地圖兵器 就可以等著收和解金 : 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現行法條 : 第 310 條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 ----------------------------------------------------------------- : 但是我搞不懂的是 以外行人來看 法條上最重也就是罰1000元 : 為什麼訟棍可以獅子大開口 一次要個七八萬和解金?? : 還有人肯給的原因是?? : 1.我外行 不知道法官一般都是不判罰金直接判入監?? 所以花七八萬很划算 : 2.這種罪的前科很嚴重 以後出社會絕對找不到工作?? 所以花七八萬很划算 : 有內行人可以解惑一下嗎?? : =====板主備註===== : 刑法的罰金要*3才=新台幣 我就我親身的經歷說一下好了。 法條上說最重罰那樣,實務上根本不止。 我曾被某個ptt上的人X栽贓我加重誹謗他, 結果法院故意把我據實陳述的文章斷章取義後, 用『對不特定事實謾罵』的公然侮辱栽贓我, 一審要我罰4000,當我舉證一審判決違法不當後, 二審竟要我拘役20天,折罰款20000。 遠遠超過法條上的規定。 而這件事情該人X跟我要的和解金是多少?10萬台幣,我一毛也不願意付。 現在為了這個被人誣告栽贓的前科我還在跑法律途徑,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還我清白, 說真的經過這個案例後, 我都不敢跟人說面對這種狀況你可以相信司法能給你清白了.... 當你陳述的全部都是事實,法院也敢故意斷章取義你的前後文時, 根本就是叫人應該跟告你的人跪地求饒討和解免得碰上恐龍檢察官跟法官=.= -- 人們常以為自己在追求真理,但是他們並不知道, 他們其實要的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真理」, 而是一個他們自己「認定的真理」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14.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22890432.A.86E.html
Lailungsheng: 推 02/03 00:41
ROCSimonLiu: 罰金部分,刑法施行法1-1條自己看 02/03 00:42
stabat: 二審不是定讞了還能跑? 02/03 01:28
NPITGOD: 台灣諺語有句:醫生緣主人福 訴訟也是這樣啊 其實網路上 02/03 08:25
NPITGOD: 針對309310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網路ID是否具有實際人格權" 02/03 08:25
NPITGOD: 這點我們看到大部分的判例是認為沒有的必須要與實際人格 02/03 08:26
NPITGOD: 對應。但是也有些法官會判決成立,這要怎麼說呢,真的就 02/03 08:26
NPITGOD: 向當兵那樣了"看單位看主官"看你玉到法官的見解吧 02/03 08:27
NPITGOD: 還有偷偷的說一下,自己走過一些官司發現一個特色:台灣的 02/03 08:28
NPITGOD: 司法人員都很自以為是,自認高人一等,在法庭上她們就掌 02/03 08:28
NPITGOD: 臥起訴你(檢察官或者判你有罪(法官的生殺大權,所以在面 02/03 08:29
NPITGOD: 對這些司法人員不要放出高姿態,不然她們的心證已成對當 02/03 08:30
NPITGOD: 事人通常不會有啥好結果的(看過一些司法人員當庭嗆當事人 02/03 08:30
NPITGOD: 不懂法啊,一副我最懂你不用說那麼多的態度有感..... 02/03 08:31
NPITGOD: 然後罰金的問題,我知道訟棍也在看此版,有些就不想教了 02/03 08:33
Jasy: 判決確定了還可以拚再審阿 只是很高難度就是了 ...... 02/06 03:12
Jasy: 至於罰金計算 刑309是處拘役或罰金 也就是兩者擇一 02/06 03:14
Jasy: 不幸的是你被判處的是拘役 拘役最高是59日 每日折合1000 02/06 03:14
Jasy: 也就是最高可罰新臺幣59000元 20000元老實說不是最高了 02/06 03:15
bear58: 拘役可加重至120日,實務上還真的有因為犯309被判到120日 02/09 14:21
bear58: 的,只能說還是少造口業比較好 ~ 02/09 14:21
amateratha: 對一個確實言而無信、卑鄙無恥的人竟然不能合理評論的 02/14 02:29
amateratha: 司法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憲法的言論自由是當沒看到 02/14 02:29
amateratha: 就是了....法官的那種爛邏輯就等於偷你東西的你不能罵 02/14 02:29
amateratha: 他是賊,強姦別人的罪犯不能講他是色狼一樣.... 02/14 02:30
depravity: 上級審變重是因為對方上訴不是因為你上訴 02/22 21:26
depravity: 單你上訴有不利益禁止 02/22 21:27
amateratha: 當我陳述的是事實時,加重我的罰則是很合理的事嗎?! 07/0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