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推 02/03 00:41
→ ROCSimonLiu: 罰金部分,刑法施行法1-1條自己看 02/03 00:42
推 stabat: 二審不是定讞了還能跑? 02/03 01:28
→ NPITGOD: 台灣諺語有句:醫生緣主人福 訴訟也是這樣啊 其實網路上 02/03 08:25
→ NPITGOD: 針對309310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網路ID是否具有實際人格權" 02/03 08:25
→ NPITGOD: 這點我們看到大部分的判例是認為沒有的必須要與實際人格 02/03 08:26
→ NPITGOD: 對應。但是也有些法官會判決成立,這要怎麼說呢,真的就 02/03 08:26
→ NPITGOD: 向當兵那樣了"看單位看主官"看你玉到法官的見解吧 02/03 08:27
→ NPITGOD: 還有偷偷的說一下,自己走過一些官司發現一個特色:台灣的 02/03 08:28
→ NPITGOD: 司法人員都很自以為是,自認高人一等,在法庭上她們就掌 02/03 08:28
→ NPITGOD: 臥起訴你(檢察官或者判你有罪(法官的生殺大權,所以在面 02/03 08:29
→ NPITGOD: 對這些司法人員不要放出高姿態,不然她們的心證已成對當 02/03 08:30
→ NPITGOD: 事人通常不會有啥好結果的(看過一些司法人員當庭嗆當事人 02/03 08:30
→ NPITGOD: 不懂法啊,一副我最懂你不用說那麼多的態度有感..... 02/03 08:31
→ NPITGOD: 然後罰金的問題,我知道訟棍也在看此版,有些就不想教了 02/03 08:33
推 Jasy: 判決確定了還可以拚再審阿 只是很高難度就是了 ...... 02/06 03:12
→ Jasy: 至於罰金計算 刑309是處拘役或罰金 也就是兩者擇一 02/06 03:14
→ Jasy: 不幸的是你被判處的是拘役 拘役最高是59日 每日折合1000 02/06 03:14
→ Jasy: 也就是最高可罰新臺幣59000元 20000元老實說不是最高了 02/06 03:15
→ bear58: 拘役可加重至120日,實務上還真的有因為犯309被判到120日 02/09 14:21
→ bear58: 的,只能說還是少造口業比較好 ~ 02/09 14:21
→ amateratha: 對一個確實言而無信、卑鄙無恥的人竟然不能合理評論的 02/14 02:29
→ amateratha: 司法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憲法的言論自由是當沒看到 02/14 02:29
→ amateratha: 就是了....法官的那種爛邏輯就等於偷你東西的你不能罵 02/14 02:29
→ amateratha: 他是賊,強姦別人的罪犯不能講他是色狼一樣.... 02/14 02:30
噓 depravity: 上級審變重是因為對方上訴不是因為你上訴 02/22 21:26
→ depravity: 單你上訴有不利益禁止 02/22 21:27
→ amateratha: 當我陳述的是事實時,加重我的罰則是很合理的事嗎?! 07/0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