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不要私下.至少先到檢察官那裡.他會問你們要不要和解 04/24 23:01
→ Lailungsheng: 然後就到所在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協調(或你們跟檢察04/24 23:02
→ Lailungsheng: 官反應.我自己的例子是到法官那裡.法官說他判決就是04/24 23:02
→ Lailungsheng: 看當事人雙方的經濟能力跟社會地位(忘了).他除了告04/24 23:04
→ Lailungsheng: 訴我.儘量接受原告條件.也告訴原告要降低條件... 04/24 23:04
→ Lailungsheng: 如果只是妨礙名譽.5000左右應該差不多.3萬5含手機嗎04/24 23:05
→ Lailungsheng: 抱歉.看錯.以為是C手機不見.個人認為學生5000差不多 04/24 23:06
所以是要等傳票來,還是直接去找地院的檢察官談我們發生的事呢??
※ 編輯: iammeme (123.192.252.193), 04/24/2015 23:20:59
推 chinaeatshit: 怕是怕這用詞遣字是構成加重毀謗了 如果對方有律師 04/24 23:20
→ chinaeatshit: 又只提告公然污辱 最後偵查庭追加新證據追加告加重 04/24 23:21
→ chinaeatshit: 毀謗的機率很高 建議能和解最好坐下來好好談 04/24 23:21
→ depravity: 本來就是加重誹謗 04/25 01:19
→ depravity: 妨礙名譽是刑法章節名也是電腦上KEY單的分類 04/25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