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Lsolo: 重點是在 臉書並不會配合台灣偵辦這類型案件 06/05 09:45
→ LLsolo: 臉書只會配合重大刑事案件偵辦 在使用者條款裡頭就有寫了 06/05 09:45
→ v3su: 推 LLsolo 站長見解!!! 06/05 12:13
推 chinaeatshit: 別忘了有委員就告了臉書使用者 條款是一回事 告的人 06/06 01:11
→ chinaeatshit: 是誰也許又是另一回事了 06/06 01:11
如果當初您有仔細看新聞報導,應該可以得知,被提告的那些學生是可見性
也就是就讀哪間學校,以及參與了哪些授課
FB的確無法給予台灣司法調查任何註冊資料,
需由台灣FB官方收到檢調單位或是法院公文後,再發函給美國總公司
這在去年新聞就已經報導過,也就是如果因FB訴訟,
需耗費較長的時間才可以拿到完整資料
您可以參考一下FB的註冊條款,
裡面真的有註明若因司法相關,台灣這邊還需函文給美國總公司
推 nanagaku: 謝謝各位版大回覆,臉書不幫忙查這我知道 06/06 03:06
您如果要走訴訟,是您的權益,但是請千萬不要在這邊公開當事人的ID
在此先警告一次,若再看見您於此版公開他人PTT ID或是影射,將處分水桶六個月
推 nanagaku: 很抱歉不知有這項規定 06/06 17:20
版規2已經有明定,下次請勿再犯 :))
如果最後還是堅持要提訴訟,當然盡量別讓對方知道您手上所有的資訊,有利訴訟
加油哦 :))
→ Lailungsheng: 公開的話.對大大也不太好.既然要走法院訴訟.就不建 06/06 18:09
→ Lailungsheng: 議多生枝節. 06/06 18:09
謝謝您幫忙解釋,推您的見解及想法 :))
※ 編輯: v3su (36.232.143.154), 06/06/2015 19:13:49
推 nanagaku: 了解了,感謝各位:) 06/10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