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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PTT e-coupon上徵求GOMAJI折價卷,一位露天代購***89循線而來,告知可代購, 委託過這位賣家買過gomaji的東西多次很信任這代購。 但是最近卻發生購買GOMAJI票卷無法使用,要求退訂,GOMAJI告知需要訂購人EMAIL(代購 EMAIL)。但是這位代購一開始一直相應不理,直到我告知要尋求法律途徑,她才告知「除 非店家歇業否則不協助退訂」,然她的網頁上完全沒有告知。後來我申訴消保會,消保官 告訴我會告知店家和這一位賣家聯絡我,當晚我告知她,她給我差評,並說「請自便,後 果自行負責」、「一切循法律途徑」、「若再留言加黑名單」等字眼。希望大家注意這位 代購,委託之前請三思。 4/17托代購買過一次天沐spa卷c方案1張,體驗過還不錯,因此決定到本檔期之前多買 幾張 5/4匯款購買gomaji天沐spa卷8張單c方案共5352元,到店家第二次對方才告知此卷無法同 一人重複使用。gomaji將此條件以非常細小的字放在店家介紹頁面上,在購買頁面也未再 重複 5/11我打電話到gomaji客服告知廣告有故意使人上當的嫌疑,對方告知可以退訂位但必須 要有代買的EMAIL才能退訂 5/11-5/12連續多次以委婉的態度告知狀況請代買告知EMAIL協助退訂,***89完全不理會 ,直到我告知要採取法律行動,才回覆「除非店家歇業才協助退訂」。 然***89的露天上並沒有提到這個條件。我的確有失誤未能看清楚天沐SPA的條件,但也很 誠懇告知對方狀況請代買協助,代買置之不理的態度令人無法接受。 5/13申訴消保會,消保官來電告知會請店家和代買聯絡我 晚上即收到代買差評和以下留言: 1.請自便 後果自行負責 2.一切循法路途徑 謝謝 3.既已交由法律程序處理,請勿再做任何留言動作 若執意留言將加入賣場黑名單 5/14請問對方退訂手續費 對方仍舊不理會 5/25收到台北市衛生局函衛食藥字第104353188**(原証6)告知,要求被告於2015/6/2之前 必須處理此爭議,衛生局也通知露天平台轉告被告,露天平台也通知了被告(原証7),原 告也在對方賣場提醒被告,但被告仍不處理。 6/3 9:25AM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召開第一次協商會議,原告出席,但是 被告未出席。衛生局將案件送回消保會。(原証8) 6/8打電話到消保會,承辦人員建議可提出民事訴訟,原告於6/10到信義區公所法律諮詢 ,決定提出訴訟。寄出民事訴訟狀: 原告與被告為委任關係,被告認為完成代買票卷即已完成原告所委任的任務。然因票卷無 法使用,因此對原告來說被告並未完成任務。 此外,被告對於原告的委婉的請求採取不回應以及負面威脅的態度,以致造成原告金錢損 失和精神時間上極大的耗損。 因此請求法院方面,需強制對方退還SPA卷款項5352元以及支付原告提出民事訴訟所產生 的費用。 6/15收到消保會第二次通知已函請露天轉告賣家協調 6/22 法院告知6/17已通知露天/露天也告知對方 對方仍不理 7/1收到對方露天悄悄話 若仍希望由賣場協助處理退貨 請取消申訴 (7/3本人無法出席,聯絡人告知需由申訴人提出取消) 本人會至楠梓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由於露天客服通知,會依消保協商會議記錄做停權處理 屆時若因此導致本人帳號停權 將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我回應 您好 請於明天將5352元退回 並取消露天負評 我會將1.第二次消保會調解會取消 2.已提的刑事訴訟 3.已提的民事訴訟取消 我也不要求你付民事提告費 這件事情就此為止 希望您能盡快處理 感謝您 賣家 那不用了,帳號停權後請靜待民事訴訟通知 請問他說要告我讓他露天停權 可以告我什麼罪名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96.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34957533.A.113.html ※ 編輯: DCcheng (175.180.96.203), 06/22/2015 15:40:06
v3su: 請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了。 06/22 16:11
DCcheng: 請問要到哪裡申請強制執行謝謝 06/22 16:13
※ 編輯: DCcheng (175.180.96.203), 06/22/2015 16:27:57
v3su: 法院服務中心,直接找服務人員,說您想聲請債權強制執行。記 06/22 17:02
v3su: 得把相關資料都帶去、以及法院6/17通知對方的事也告知人員。 06/22 17:02
v3su: ps 我不知道您是否已經有拿到法院裁決。若還沒就要先聲請支 06/22 17:09
v3su: 付命令,一樣至法院服務中心找服務人員,會教導。而若您聲 06/22 17:09
v3su: 請支付命令,對方提出異議,那就會上法院見面了,會開民事庭 06/22 17:09
v3su: 。若對方沒提出異議,您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拿回您的款項及 06/22 17:09
v3su: 民事訴訟費 06/22 17:09
DCcheng: 謝謝您 我明天會去處理 真是感謝您~ 06/22 18:08
※ 編輯: DCcheng (175.180.96.203), 06/22/2015 18:12:58
v3su: 加油哦:)) 06/22 18:41
DCcheng: 真的很感謝您 06/22 19:21
DCcheng: 請問我今天打去法院問 她跟我說要有對方的姓名和地址才能 06/22 19:22
DCcheng: 提告 我問消保官她說叫我到警察局提網路詐欺才有強制力 06/22 19:24
DCcheng: 警察卻說可提刑事但若我沒勝訴對方可告我誣告 06/22 19:25
v3su: 那您當初民事訴訟是怎樣寫對方資料的?! 06/22 19:25
DCcheng: 法院應該有強制力去取得對方的資料 叫我去法院 06/22 19:26
DCcheng: 強制對方出面解決 這應該是法院該做的事情對嗎? 06/22 19:27
v3su: 您不用擔心警察說詞,不用管。大多警察就是這樣說,既然您沒 06/22 19:28
v3su: 汙陷意圖,哪來的誣告問題?您直接回嗆那警察,說是消保官要 06/22 19:28
v3su: 您提訴網路詐欺,看他會不會受理您的報案 06/22 19:28
v3su: 您既然6/10已提出民事訴訟,承審法官自然會去調閱對方真實 06/22 19:32
v3su: 資訊。但民事畢竟不比刑事,民事會耗時較久,所以我建議您 06/22 19:32
v3su: 還是聽消保官建議,直接提刑事訴訟了。因為對方明顯就是不 06/22 19:32
v3su: 當一回事 06/22 19:32
DCcheng: 我是用對方拍賣的帳號。了解感謝您 06/22 19:45
v3su: 刑事部分,光對方的拍賣帳號即可進行偵查。但是我個人誠懇 06/22 20:19
v3su: 建議您,如果您白天有時間請直接去法院地檢遞狀提告或申告, 06/22 20:19
v3su: 不要去警局。書寫訴訟狀部分請不要擔心,地檢的訴訟輔導書記 06/22 20:19
v3su: 官會教您。而若是申告,則是用講的而不需寫狀紙。記得把資 06/22 20:19
v3su: 料都帶齊,記得帶“身份證” :)) 06/22 20:19
DCcheng: v大真心感謝您QAQ 06/22 21:28
※ 編輯: DCcheng (175.180.96.203), 06/22/2015 21:29:11
DCcheng: 抱歉 請問到臺北地檢署申告的話 要到哪個辦公室?有貴陽街 06/22 21:44
DCcheng: 還是博愛路131號呢? 06/22 21:47
v3su: 您可以去電問一下。因為刑事講究的是管轄權,所以您可以打去 06/22 22:29
v3su: 這兩間問問,那間是承辦您的管轄。請不要擔心狀紙或申告很 06/22 22:29
v3su: 難,有問題可以隨時去地檢服務處找訴訟輔導書記官,都會幫助 06/22 22:29
v3su: 民眾。而且您寫完狀紙還會再幫您看一遍,所以不要有壓力。加 06/22 22:29
v3su: 油!!!這個權益要爭取回來,畢竟事後不理不睬真的感覺很糟 06/22 22:29
v3su: 糕 06/22 22:29
DCcheng: 謝謝您QAQ 06/22 22:31
LeonardoPika: 推v板主熱心 06/22 23:20
DCcheng: 今天已經去申告了,希望有好的結果 06/23 13:05
DCcheng: 感謝v大好心人 06/23 13:06
v3su: 加油!! :))) 06/23 17:55
v3su: ps 您現在都不要跟對方聯絡,直接讓對方等收傳票就知道。另 06/23 18:01
v3su: 外就放鬆心情,因為您沒有誣告問題,也不要擔心自己會有事。 06/23 18:01
v3su: 加油 06/23 18:01
DCcheng: 謝謝版主鼓勵 06/23 23:08
LLsolo: v大人好好 06/26 09:44
※ 編輯: DCcheng (175.182.194.5), 07/01/2015 22:47:52
v3su: LLsolo 您才是大好人,一跪 Orz 07/02 01:00
v3su: 已回信,再查收。請不要擔心,開心過每天。加油哦 :) 07/02 01:02
nchueric: v大人真好 07/02 04:00
DCcheng: 謝謝QAQ 07/02 17:49